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社会和人权 > 人权事务
中国代表团王民大使在第65届联大三委“缅甸人权状况”决议草案(L.48)表决前的发言

2010-11-18 10:45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对有关国家在本届联大三委再度提出缅甸国别人权决议表示遗憾。

  中国代表团认为,建设性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唯一正确途径,指责和施压无助于解决分歧。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机制已经为讨论国别人权问题提供了适当平台,各国应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对话。

  缅甸于11月7日顺利举行全国大选,大选过程平稳、顺利。这是缅甸实施“七点路线图”计划、实现向民选政府过渡的关键一步,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和肯定。遗憾地是,L.48号决议未能客观反映缅甸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积极进展,仍一味采取批评和指责的态度。这种政治化和选择性的做法令人失望。

  作为缅甸的近邻,中国希望缅保持稳定,推进国内民族和解和民主进程,早日实现民主、发展与繁荣。这符合缅甸人民的利益。同时,在缅实现民主是一个长期过程。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客观、平衡、公正地评价缅甸人权状况,在大选之后与缅政府加强建设性对话、增强互信,向缅提供建设性帮助。

  鉴于上述,中国将对L.48号决议草案投反对票,同时呼吁所有成员国投票反对该决议。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