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处理人权领域分歧,反对不经当事国同意强行设立特别机制。
布隆迪保持稳定有利于维护大湖地区来之不易的和平局面。布隆迪政府为维护国家稳定、促进国内和解作出了积极努力,应得到国际社会客观评价。中方支持布隆迪人民的选择,支持布隆迪政府和反对派通过对话协商达成共识,支持东共体在斡旋调解布隆迪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
中方认为,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布隆迪主权,客观评价布隆迪政府所作积极努力和布隆迪国内局势的改善。中方愿同国际社会继续共同努力,为布隆迪问题早日和平、政治解决发挥积极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