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中方一贯主张各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处理人权领域的分歧,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借人权问题向别国施压,反对搞国别人权决议。因此,中方将对“伊朗人权状况”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国际社会应全面、客观看待伊朗人权进步及面临的挑战,与伊朗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而不是一味通过国别人权决议指责和施压。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