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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刘钟欣在第60届联大关于议题53: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和人居特别联大成果执行情况的发言

2005-11-01 00:00


主席先生:

  自1996年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和2001年人居特别联大以来,全球人类住区状况虽有所改善,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大量贫困人口没有住房,全球环境与生态恶化也对人居产生重大影响,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尤其严峻。

  人类住区问题是全球性问题。解决人类住区问题,需要将人居问题纳入各国发展战略的主流。只有各国携手努力,加强合作,才能实现“人居二”大会提出的“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两大目标。全面落实《人居议程》,需要多方采取行动,其中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尊重各国国情及其自主决策权。各国政治制度、法律法规、经济水平、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自然环境等各不相同,面临的人类住区问题各异。在人类住区问题上,各国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但不可能采取单一的方法和模式。因此,应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能力和条件所确定的解决人居问题的政策、战略、规划以及优先重点。

  第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各国应正确处理人口增长、环境保护与人类住区改善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同时,人类住区的发展还要与人口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对促进人居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第三,全社会广泛参与。人类住区发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与每个人、每个家庭休戚相关,全社会广泛参与必不可少。我们认为,各国政府在解决人类住区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与此同时,人类住区发展牵涉面广,内容广泛,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应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私营部门等所有人居议程伙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人类住区环境的改善与发展。

  第四,坚持国际合作。解决人类住区问题既需要各国的自身努力,也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有效的国际合作。全球人居状况普遍改善的关键和重点是发展中国家人居问题的解决。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从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拿出政治决心和诚意,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特别要在资金、技术、人才、开放市场、减免债务等问题上履行承诺,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解决人类住区问题的能力。

  主席先生,

  “人居二”大会及人居特别联大以来,中国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城镇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两大主题,以及千年发展目标中关于人居的各项具体目标,在城乡住房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住宅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广大人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中国政府在城乡建设中高度关注住宅和人居环境建设,推进住宅商品化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化住宅保障制度,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改善住房功能和质量,发展节能型绿色住宅。目前中国城镇人口5.24亿,城市化水平达40.5%,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城乡人均住宅面积分别达23.7和27.7平方米。

  中国政府还加大力度编制、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统筹兼顾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人文环境的保护,积极改善人居环境。中国于2000年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表彰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机构和个人,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中国的人居建设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截至2004年,共有12个项目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主席先生,

  我们愿在人类住区发展领域加强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实施《人居议程》,落实千年发展目标,不仅努力改善中国的人居建设,也为全球人类住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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