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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第47届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关于议题7方协会改进工作方法和程序的发言

2007-06-21 00:00

  主席先生:

  近年来,根据联大有关决议要求,方协会一直在讨论改进自身工作方法问题。在第46届会议上,方协会将改进工作方法和程序问题作为优先议题进行了讨论。第61届联大在235号决议中确认方协会在监测和评价方面的作用,肯定了方协会在其第46届会议期间为改进工作方法和程序所作努力。我们认为,方协会在改进工作方法和程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方协会的独特地位。方协会作为经社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是联合国负责方案和协调问题的唯一政府间机构,在审议方案规划和处理协调问题方面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改革不应改变方协会的这一特性,也不应影响到对战略框架等重要议题的审议。

  二、明确方协会授权。方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其在方案审议方面的职能,其它委员会不应再重复审议。方协会、五委应各有侧重和明确分工,方协会主要审议方案规划,五委主要审议预算等。方协会应加强与联合国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CEB)的合作,以加大方协会在协调问题上的份量。联大主要委员会和经社理事会应认真重视方协会的报告,并作出及时和全面的反应。

  三、确定方协会的工作重点。方协会应更多地从战略高度考虑问题,区分好预算年和非预算年的工作重点,妥善处理好方案及评价的关系。报告的质量和内容应继续改进,报告的讨论部分应言简意赅,建议内容应面向行动,并增强针对性和预见性。

  四、保障会议文件及时散发。我们注意到,方协会的文件仍不能提前6周、有关报告草案也不能提前24小时散发。为保证方协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效果,秘书处应努力按时提交文件,制定的会议日程表应科学合理。关于是否缩短预算年方协会会期问题,要把方协会压缩在2周内举行,时间显得过于紧张,将影响到一些议题的充分讨论。关于观察员参与问题,我们赞同根据经社理事会议事规则,保障观察员参与方协会的合法权利。

  主席先生,

  方协会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改进,与联合国的其他改革一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相信,通过必要的改革,方协会一定能进一步提高效率,发挥应有的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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