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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在第57届联大五委关于人力资源议题(议题118)的发言

2002-10-29 00:00


  主席先生:

  在就此议题发言之前,我愿借此机会感谢DILEEP NAIR副秘书长、萨利姆助理秘书长就此议题所做的介绍。同时,请允许我对秘书处就本议题为我们提供文件表示感谢。

  中国代表团同意委内瑞拉代表77国加中国代表的发言。

  主席先生,本届联大5委会间,人事议题较多,任务较重。中国代表团将在您的领导下,本着协商一致的精神,与各成员国代表密切合作,积极参加人事议题的讨论,完成本届会议的各项任务,推动秘书处人力资源管理向前发展。

  下面,我就人力资源管理议题下几个问题谈谈中国代表团的立场。

  关于人力资源改革问题

  中国代表团欢迎秘书长“关于人力资源改革”的报告。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是联合国革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是联合国增强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更好应对全球化挑战的重要保证,符合联合国大家庭全体成员国的利益。我们高兴地看到,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秘书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下放录用、晋升的权力,颁布新的调动政策,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化,精简人事管理政策,实行人员流动,加强人力资源规划,简化职位分类说明,建立全面的职业发展体系等。其中一些措施已经初见成效。

  中国代表团认为,在人力资源改革的过程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厅监督职能至关重要。中国代表团支持扩大部门管理人员的用人自主权,但始终相信扩大用人自主权与行政公正相附相成。实现行政公正,必须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在用人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任人唯亲、滥用权力以及歧视等种种弊端。我们注意到,人力资源管理厅已在加强监督方面开展了不少新举措,例如,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签定年度任务合同书和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合同行动计划、严格考绩制度、建立问责制委员会等。我们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厅监督职能应函盖秘书处工作人员征聘、安置、调动、业绩管理、职业发展等各方面。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厅应进一步明确与各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职责分工,以务实的态度对监督工作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使标准数量化,在监督体系上有所创新。我们希望这次秘书处关于人力资源的改革努力能够取得成功,使《宪章》确认的效率、才干和忠诚之最高的原则和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这方面,人力资源管理厅应特别注意积极寻求成员国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的支持与合作。

  关于任职的代表性问题

  主席先生,联合国大会多次就秘书处实现工作人员构成上的广泛的代表性作出决议,要求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无人任职及任职人数不足的会员国,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都有公平的任职人数。过去5年来,尽管无人任职的会员国从24个减少到16个,数量下降,但任职人数不足的会员国情况却一直没有得到改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中高级职员人数比例偏低。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关注。希望人力资源管理厅进一步发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中心作用,与这两类会员国政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秘书处任职的代表性。人力资源管理厅应进一步加强与秘书处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这些部门吸收录用近年来通过国家竞争考试、进入联合国的后备人员名单的青年人才。我们了解到人力资源管理厅为录用竞争考试合格人员做了特别努力,已通过GALAXY系统把合格人员列入了后备名册,供秘书处各部门管理人员在出现合适空缺时使用。对此,我们表示赞赏。但从2001年度国家竞争考试合格人员的情况看,目前还有54%的后备人员尚未得到录用。我们希望这些人能够尽早进入联合国系统。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通过招收初级专业人员的方式来解决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是不够的,秘书处还应该加强中高级职位的外部招聘。

  关于“强制性离职年龄”问题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提交的“强制性离职年龄”报告。报告分析了推迟强制性离职年龄对秘书处人力资源可能产生的各种潜在影响。目前,秘书处人员平均年龄老化比较严重,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关切。在当前的形势下,如果坚持秘书处工作人员强制性离职年龄推迟到62岁,将可能进一步加重秘书处人员构成老化的趋势,防碍年轻专业人员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也将影响妇女就业比例增加与性别平衡的实现。对于这个十分敏感复杂的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应该认真研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关于合同安排问题

  中国欢迎秘书长为更好地适应秘书处运行要求所作出的努力。中国支持建立较为灵活、平衡、反映实际需要的合同安排。我们认为秘书长有必要与成员国及职工进行充分协商,明确成员国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中国代表团期待着秘书处提出更加具体的方案和更详细的信息,以使这一重要问题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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