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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全文)

2017-06-09 23:39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对国际恐怖主义持续对全球和平、安全和国家主权构成严重威胁深表不安。

  我们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并强调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开展国际反恐合作应发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核心协调作用,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准则。

  我们呼吁所有国家全面执行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相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

  为在法制基础上有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我们重申,禁止破坏国家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禁止干涉内政,绝不允许利用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团伙实现政治和地缘政治目的。

  我们注意到,随着恐怖组织日趋活跃,全球安全威胁上升,上合组织地区面临更加严峻形势。

  我们重申,将共同打击上合组织任一成员国认定的各类恐怖和极端组织和团伙。

  我们强调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重要性,并号召国际社会联合起来,在广泛的国际反恐联盟中共同打击破坏各国以及包括上合组织地区在内的各个地区稳定并导致局势紧张的全球恐怖主义。

  我们支持举行叙利亚问题阿斯塔纳对话会,作为日内瓦和谈进程重要补充,鼓励国际社会广泛参与。我们希望在阿斯塔纳进程中达成的共识,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015年通过的第2254号决议,为在联合国主导的日内瓦进程框架内政治解决叙利亚危机注入积极动力。

  我们强调,应采取综合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包括预防和阻止利用互联网等宣传、煽动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开展招募活动。对以外国武装恐怖分子身份参加国际恐怖组织活动并返回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的人员采取联合打击措施十分重要。

  我们认为,应禁止通过包括政治家和官员发表声明等方式为恐怖主义公开辩解、煽动实施恐怖袭击,同时呼吁加强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我们支持俄罗斯联邦建议的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草案,该建议丰富了 2005年联合国安理会第1624号决议有关内容。

  我们声明,具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员或团体所实施的恐怖活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对该宗教其他信众仇视进行辩解的理由。

  我们坚决不接受将恐怖主义与任何宗教混为一谈,并坚决谴责所有针对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信众的不容忍、歧视和暴力行为。

  我们意识到,国家及其主管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该领域国际合作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坚信,为有效应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威胁,加强公民对极端思想的抵抗力,必须发挥上合组织成员国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宗教团体、教育和科学机构的潜力。

  我们相信,如果不能按照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相关决议和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要求,切实切断融资来源,就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

  为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2199和第2253号决议,我们要尽快展开联合工作,查明涉嫌与恐怖组织发生经济联系的自然人和法人,以阻止他们的犯罪活动。

  我们认为,进一步发展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内的合作并拓展各国在政治层面、特勤部门以及各部委之间打击恐怖主义领域的务实合作,将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的稳定。

  我们重申在其他多边机制框架内和通过双边渠道开展合作以有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共同决心。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于阿斯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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