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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基础

2001-02-15 00:00

来源:西藏文化网


原载《中国藏学》2001年第2期   作者:拉巴平措

  50年前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西藏人民从此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西藏地方的历史画卷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和西藏和平解放绝非偶然的历史事件。值此纪念《十七条协议》签订50周年之际,本文借助历史文献和学术界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对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必然性试作客观分析。
  一、藏族与中华民族的内在关系
  “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十七条协议》中这句开宗明义的论断,言简意赅,一语中的,是对历史实际的客观概括。
  我们的祖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华各民族之间牢不可破的密切关系,是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石。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中国辽阔的疆土,是包括藏族在内的中华各民族共同开拓的。中国悠久的历史,是由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中华各族儿女共同铸就的。勤劳、朴实、智慧、勇敢的藏族人民,与各民族一起,为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尽了光荣的责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西藏是我国藏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是我们伟大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藏族与祖国各兄弟民族间的关系,从遥远的远古开始,经历了漫长的渐进过程。近几十年来,通过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考古学、语言学、人类遗传学、民间文学、宗教学等学科众多科学工作者的辛勤努力,藏学研究工作逐步深入,围绕西藏高原的原始居民乃至古代藏族的许多谜团正被逐渐破解。例如,历史上曾甚嚣尘上的藏族先民来自外国、西藏人不能被称为中国人等臆说,都已被国际科学界公认的对比数据和研究成果所无情否定。近20年来,通过研究血型、蛋白质等多种遗传标记,并从分子遗传学角度对比分析基因结构,人类遗传学家已经证实:现代汉族和现代藏族的先民,同出于共同的远祖。考古学家通过对西藏的出土文物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的、得到多学科研究成果有力支持的结论认为:西藏地区早在旧石器时代就与黄河流域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共同文化因素;西藏古代各期考古文化与中原地区、西南地区,特别是与西北地区的同期文化之间,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西藏与西北地区、中原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源远流长,可以上溯到史前时期。汉文史籍中,曾长期将包括西藏高原在内的中国西部各古代部族通常泛称为“羌”或者“西羌”等。根据大量记载来看,从夏商周时期,即中华各民族起源、形成、发展初期开始,羌人就与华夏族等许多民族(部族)一同活跃于中国历史舞台。秦汉时期,华夏族、匈奴和羌人不断发展生息,相互间展开了长期的激烈竞争。继秦代大统一之后,以汉族为主体,联合包括西羌在内的各个族群部众,扩大了祖国的统一。汉代,一部分羌人西出河曲,深入青藏高原腹地,后来与该地区原有的羌人部族自然同化。自汉至唐,尤其是经过魏晋南北朝中国各民族的大混战、大迁徙、大同化、大融合,西藏与祖国内地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愈加频繁,延传至今的历史记载越来越多,较翔实地记载了青藏高原腹地众多部族的风土人情、地理概貌、物产资源等基本情况,表明西藏的古代居民与内地以及临近内地诸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往来愈来愈频繁。
  公元7世纪初,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唐王朝建立,中国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在更高阶段上趋向新的统一。以汉族为主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达到高度发达的阶段,吐蕃、突厥、回纥、靺鞨等民族的社会获得很大的发展和进步。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松赞干布继任吐蕃赞普后,首先统一了今西藏境内诸部族,建立了以今拉萨等地为中心的统治政权,积极向周边民族学习先进文明,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制藏文,繁荣文化,使吐蕃实力迅速增强。此时的吐蕃作为民族共同体业已形成。各民族许多先进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传入吐蕃,促进了吐蕃社会的进步,也促进了古代藏族的自身发展。地处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和西亚文明交汇之地,得益于丝绸之路地利优势的吐蕃,在北出西域、南越喜马拉雅、西交大食的同时,其主要精力始终在于东向发展。唐蕃之间“商议社稷如一”的藏汉文合璧的会盟碑至今仍屹立在拉萨大昭寺前。此后,历经五代十国时期、宋辽夏金时期,藏族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愈发活跃,与各兄弟民族的关系更加紧密。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命运,将藏族和各兄弟民族紧紧地联结到了一起。13世纪中叶,如同水到渠成,西藏正式纳入元朝中央政府管辖。自那时以后,历各朝各代,在政治隶属关系的有力保障之下,在经济和文化上互为余补的利益机制驱动下,西藏民族与祖国内地各族之间的关系全面发展,亲如兄弟的情谊愈益深厚,领域之广,形式之多,规模之大,影响之深,都大大超过以往。史证繁多,难以尽述。这一切,对形成藏族与中华各兄弟民族之间难以割舍的情谊和“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奠定了牢不可破的基础。
  认同情感,难以割舍。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以共生互补的经济文化联系和终于趋同的政治利益为纽带,通过悠久的频繁交往,各民族之间形成了亲密的文化、血统关系和深厚情谊,形成了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依赖感。在与西方列强的对抗中,中国各个民族都已具有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已经结合成为相互依存、和同一家而不能分割的整体。藏族人民已经理所当然地将自己视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祖国其他各族人民也都顺乎自然地将藏族人民视为兄弟姐妹。中华民族是中国56个民族的总体认同,是高层次民族实体。这种总体认同意识,是历史上逐渐地、自觉地形成的。中华民族内部,56个民族都同属一个基本层次,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高层次的认同并不意味着取代或排斥基本层次的认同,而且不影响基本层次各单元发展其各自的原有特点;基本层次的认同,丝毫不影响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情感。藏族人民不仅具有对本民族的认同,更具有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部中国民族关系史,就是各族人民共同结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各民族间深厚久远的亲密关系,对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进程和我们这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藏族与汉族的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在把中华各族凝聚成为一体的过程中,汉族发挥了核心作用。学术界通过多学科研究证明,藏族在历史进程中起过重要的区域性聚合作用,并进而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史语言学家通过对多民族“语言堆积层”的分析,证明藏语中多种方言土语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藏族族源的复杂结构,揭示出藏族在中华民族一体化进程中的历史贡献。藏汉文历史文献和学术界的研究表明,在藏族的发展过程中,先后融入藏族的成分主要包括汉族、蒙古族、满族、羌族、纳西族、吐谷浑等等;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原属藏族的人后来分别融到汉、蒙古、回、羌、纳西等民族之中。以元明清以后为例,因政务、戍边、贸易等原因进入西藏的满族、汉族、蒙古族、回族、纳西族、白族等多民族成员中,不少人与西藏人通婚,其后代融为藏族;同时也有一部分原属藏族的成员,其后代融入汉、回、羌等民族之中。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度,尤其是在多民族错落杂居的地区,各个民族之间的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来我往的消长变化,始终处于动态之中,自古而然,习以为常。
  文化成分,兼收并蓄。藏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文化宝库异彩纷呈,藏族文化是其中一颗光彩夺目的瑰宝。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文化包容着独具特色的藏族文化,藏族文化并不是游离于中华民族文化之外的文化。中华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各具特色的文化长期交流、影响、融合而成的复合体,它在推动和促进各个民族文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同时,还包容并扩展各个民族文化的个性化发展空间,中华民族文化与包括藏族文化在内的中国各族文化的关系莫不如此。在中华民族文化形成过程中,起主要凝聚作用的汉族文化不断吸收兄弟民族的大量文化成分,进而不停地向周围民族文化散发辐射影响。藏族文化借重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也积极参与了这种文化聚散进程,它在广泛吸收周边民族文化的同时,在祖国西南、西北、中原地区甚至南亚、中亚诸民族文化间相互交流的过程中起过重要的媒介作用。历史上祖国内地对西藏的文化影响,是中华多民族文化——尤其是汉族文化——对藏族文化的影响;换个角度看,西藏文化之于祖国内地,也对汉族等兄弟民族的文化产生了一定影响。大量事实可以证明,在与众多民族文化长期交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藏族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动共生,相得益彰。作为中国一个历史悠久、分布广阔、人口众多的民族,藏族在中国历史舞台上一直担当重要角色,对于中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藏族历史上出现的一系列进步演变,也都是和中国历史以及中华民族的整体变革分不开的。古代藏族文明一直呈明显的东向发展之势,同以汉族文化为主流的其他多种民族文化更为悠久的西渐趋向两厢呼应。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藏族对祖国的向心力互动共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大量历史事实都有助于揭示这种互动共存关系的演进动态和形成轨迹。这种客观存在,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自然而然,连绵不断。
  二、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历史关系
  藏族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管辖的过程,因藏族与中国其他民族的经济文化关系的逐渐密切以及地域所在的不同,呈现为一种渐进推移过程,经历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动态进程。正如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所说:“原西藏立于中国,自汉唐以还,关系日深……”——这一渐进过程,循着漫漫历史长河,在唐蕃时期显著加速,到公元13世纪中叶正式完成。
  以汉族文化为核心的唐王朝先进文明,对藏族社会以及西藏地方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显著的影响,客观上加速了多民族大家庭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夯实了西藏地方归于中央政府管辖的历史基础。藏族人民与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之间,西藏地方历史与中国历史全局之间,从此进入休戚与共的时代。
  公元9世纪下半叶,规模宏大的奴隶平民大起义将吐蕃王朝的统治体系彻底摧毁;时隔仅仅十数年,唐王朝也在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浪潮中倾覆。此后的近三四百年间,唐蕃故地都未能再形成独揽全局的统一政权。吐蕃王朝昔日属地“族种分散,无复统一”,后来逐渐形成割据阿里一带的古格王朝、盘踞山南等地的雅隆觉卧王朝、统治河湟等地区的唃厮啰王朝、控制河西地区的凉州六谷部等地方政权。唐朝故地也没有能够破镜重圆,总体上看,先是五代、十国此伏彼起,继而有北宋、辽、西夏三足鼎立,后来又是南宋、金、西夏相互对峙。上述时期,藏族与北宋、南宋、西夏、辽、金等政权都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在中国西南、西北的一些区域性政权中,藏族或处于统治地位,或跻身于统治集团,或处于被统治地位。政治领域尖锐激烈的对立碰撞和政治利益的逐渐趋同,不同文化的相互影响和渗透,经济交往特别是著称于世的“茶马互市”的繁荣和发展,使藏族人民与其他各族人民之间的广泛往来达到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强化了藏族与祖国其他民族最终共同走上一体化道路的历史基础。
  量的积淀必然酝酿产生质的飞跃。时代呼唤着藏族与祖国各兄弟民族、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之间密切关系的升华。公元13世纪上半叶,在蒙古汗国统一中国北方前后,原来隶属于夏、金、宋的今甘青川等地区的藏族,以及西藏阿里一带的藏族部众,率先归顺。1247年,随着蒙古大员阔端与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萨班·贡噶坚赞在凉州(今甘肃武威)商定归属事宜并付诸实施,今西藏各地遂成为蒙古汗国的领土。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西藏进而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
  自西藏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管辖以来,历朝历代对西藏的施政管理,各具特点,步步深入。汗牛充栋的古籍文献、卷帙浩繁的中外档案史料(包括汉文、藏文、蒙文、满文、英文、俄文等),凿凿可信的史证(封印封册、敕书诰命、奏折函档),原西藏地方政府及政教首领上呈中央政府的呈文、奏书、丹书克等等,历历在案,铁证如山。
  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先后设立了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元中央特设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及整个藏区的军政、宗教事务。在清查户口、普查土地的基础上,元朝在西藏建章立法,设制施政,设立了13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并在西藏与内地的交通要道沿线设置驿站,在重要枢纽设立兵站。在西藏当时的首府萨斯迦(今萨迦),设置本钦一员,协助宣慰使司节制各万户。元朝还规定,西藏地方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定鼎伊始,明朝中央就派官赍诏前往藏区,诏谕藏族诸部首领归顺新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在此基础上,明朝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先后设置乌思藏卫指挥使司(后升为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下设行都司、卫、所等机构,并根据当时西藏的具体情况以及各地方政教势力的兴衰变化,采取“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的方针,实行多封众建、贡市羁縻、因俗以治的政策,方法灵活,控御有致。1644年,清朝统治者迁都北京,不久便统一了全中国。清朝入关两年之前,藏传佛教格鲁派就曾派使者到东北觐见皇太极。1648年,清顺治帝晓谕:清朝循历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只要前朝所封官员进送旧朝印信、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变。朝代鼎革后之权力更替,再次以和平方式实现。清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重大的改革,继而进入全面系统、有章可循的法律化轨道。清朝采取的许多重大举措,影响深远,例如赐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设置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督办西藏地方事务,勘划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订立藏内善后章程,制定金瓶掣签制度,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边境国防原则,确立西藏地方政府三僧一俗的噶伦制,等等。1793年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是清朝政府治藏最权威、最完整的法规性文书,标志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施政和行使主权进入全面阶段。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中华民国建立。民国成立之初,即宣布以五族共和为国策。民国政府的各项大法,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由于帝国主义百般阻挠、极力挑拨,加之西藏内部的亲帝卖国势力不断兴风作浪,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一度受到严重损害,形势几经起伏,但中央政府的有识之士和西藏地方的反帝爱国进步力量排除重重干扰,艰难地维系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政治隶属关系。民国时期的大量档案记载证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性议事机构或代表会议,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额尔德尼都派有代表参加,并被选举或委任各种国家公职,参与国家管理事务。例如:1913年成立的国会、政治会议,1914年3月的约法会议,1916年恢复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1925年2月民国政府召开的善后会议,1925年8月成立的国宪起草委员会,以及1931年的国民会议,1932年4月的国难会议,1938年的第一届参政会,1946年11月的制宪国民大会,1948年3月的立宪国民大会,此外还有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等等。为了加强施政管理,民国政府于1912年7月设立蒙藏事务局(后改为蒙藏院),直属国务总理;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蒙藏委员会成立后,审批了西藏驻南京、北平、西康三个办事处的筹建经费、办事处的正副处长人选及组织大纲;针对西藏地区情况,先后制订了多项法规;在拉萨派驻办事处。民国时期,按历史定制,对于十三世达赖圆寂致祭和十四世达赖转世坐床、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坐床这几件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均各向中央呈报,在得到中央政府批准后遵行,中央特派代表分别主持相关典礼。
  纵观西藏地方与元、明、清、民国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有两个贯穿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非常明显:其一是藏族人士正式进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统治集团,作为各个朝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与兄弟民族共同经理国家事务;其二是藏族地区的政教首领(包括藏传佛教高僧)自觉倾心内向,积极主动地参加国家的军政、宗教事务管理。
  从政治史和民族关系史的角度看,自元代以来,历代中央政府的统治集团的民族构成,都以一个民族为主体、包括众多民族成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西藏地方与多民族成员共同组成的历代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元朝的统治集团以蒙古族为主,还有藏族、维吾尔族、汉族等成员;明朝的统治集团以汉族为主体,包括回族、藏族、蒙古族成员;清朝的统治集团以满族为主,还有汉族、藏族、回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民国时期,在五族共和的旗帜下,统治集团则由汉满蒙回藏等民族组成,不一而足。此外,唐朝的统治集团以汉族为主体,还包括突厥、回纥、契丹、靺鞨、鲜卑等民族;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夏金等群雄对峙时期的各区域性政权,统治集团的民族构成也大都如此。这是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的重要特点和一般规律,也是中华各民族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因此,元朝中央、清朝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不能仅仅看成是蒙古族与藏族、满族与藏族之间的关系;明朝中央、民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也不能仅仅看成是汉族和藏族的关系。把元朝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当做蒙藏关系,把清朝与西藏的关系当做满藏关系,把西藏地方与明朝、民国政府的关系当做藏汉关系之类的说法,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诚然,历代中央政府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关系中,民族关系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但不容混淆的是:在这里,民族关系的根本前提是中央和地方间的政治隶属关系,不能用民族关系掩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权的政治关系。
  元代以来的历代中央政府都关注到西藏政教合一体制下的特殊情况,重视发挥政教首领人物的作用,同时又注意将僧俗官员的任免管理权操控于中央;西藏的首领人物也积极襄助和支持中央,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元朝首开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之先河。元朝历代皇帝都敕封西藏高僧为帝师;其他高级官吏如宣慰使、都元帅、元帅、转运使乃至万户长,包括重要的千户长等,须经宣政院或帝师荐举,由皇帝任命;其他各级官员则由当地僧俗首领充任,并许其依例承袭。元朝针对当时西藏的特点,对地方官吏的选擢采取“僧俗并用,军民通摄”的灵活政策,地方管理体制政教合一、军政一体。明朝中央在西藏照例施行军事行政制度,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均封委当地的僧俗首领出任。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颁授印诰等。对西藏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领人物,明朝均赐封以不同的名号,例如著名的三大“法王”、五大“王”,此外还封有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等各种僧官名号,俱由朝廷颁给印信、号纸,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明朝要求被封授的各教派僧职首领都要“忠修职贡”,朝廷则以厚赏鼓励,以致西藏地方众多僧俗首领争相朝贡,一时蔚然风靡。及至清朝,更是管理有方,毋庸赘言,例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各大呼图克图等政教领袖及郡王、噶伦、摄政等等,均在理藩部、吏部掌管之列。民国时期,主要是援历史定制行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行使对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的最高认定权,以及对西藏摄政的批准权。
  中国历代中央政府赐封、任用西藏各地各教派政教首领的重要举措,被一些人误解或者歪曲为宗教行为,而忽视或者回避其行使政治权力的主要职能;鼓噪“西藏独立”者,则借以欺蒙视听,大售其奸。事实毕竟是事实,不容曲解,更不容篡改。藏传佛教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相继出现了多种名目的教派及其分支。这些派别的出现,确有佛教的传承先后、门第流派、释义说理不尽相同等因素。但是,一个教派的兴衰甚至存亡,受制于不同政治、经济利益集团的影响;教派林立,实为各势力集团据地而治、各自为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现实在宗教界的反映。各个教派无不寻求并依靠一定的政治势力,无不寻求与地方割据势力协调共存。西藏历史上各教派之间频仍不断的矛盾和斗争,本质上是不同政治势力、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角逐,反映出各地方封建领主之间的权利之争。诸教派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巩固统治地位,纷纷建立各自的传承系统,以利于种种特权沿袭相承,是为活佛转世制度形成的社会动因。政权和神权紧密结合,僧俗贵族联合专政,这就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鉴于这些特殊情况,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主要政教首领、各大活佛转世系统的封授或者任用,无疑大都带有授权守土以安定一方的政治动机。历朝皇帝与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的关系,虽有一定的宗教联系,但这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政治隶属关系。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各大转世活佛,名号是中央政府封的,地位是中央政府立的,金瓶掣签的规矩是中央政府定的,特殊情况下唯经中央政府批准方可免予掣签,最终认定权、批准权仍秉执于中央政府,等等。所有这些,无不显示着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无不表达出国家意志,无不体现着国家主权。历史上,一些人惯于把这种关系说成“供施关系”或“檀越关系”,如果仅仅作为佛家惯用语,倒也不妨姑妄听之,但如果借以否定国家主权,实在是犯了佛家“我执”、“妄语”之大忌!
  三、藏族人民反帝爱国的优良传统
  “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是《十七条协议》中规定的首要原则。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藏地方与祖国其他地方一样进入那段灾难深重的岁月。帝国主义势力入侵以后,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农奴主阶级同农奴阶级的矛盾转化为西藏民族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也就是中华民族同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矛盾。反帝爱国,是中华民族的历史选择,也是西藏民族的必然选择。藏族人民与中国其他各族人民之间形成的患难与共的亲密关系,从此进入新的阶段。藏族人民倾心内向、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爱国主义传统从此得到了充分展现。
  为了维护祖国的统一,为了捍卫中华民族的尊严,西藏爱国僧俗人民同帝国主义侵略者、同外国侵略势力豢养的少数亲帝卖国分子之间,展开了长期不懈的斗争。帝国主义妄图肢解中国、攫取西藏的阴谋终究未能得逞,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有着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西藏人民的历史作用功不可没,西藏反帝爱国进步力量的历史贡献功不可没!
  藏族人民久已认同自己是中国人,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并担负着维护祖国统一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情感和道义。在一首历史久远的藏族民歌中,贴切地形容藏族与汉族等兄弟民族的关系像茶、盐、酥油融合而成的酥油茶一样,相互交融,缺了谁都不行,谁也离不开谁。正因为如此,中国各兄弟民族人民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整体民族利益,每当遇到外侮之时,必然万众一心,同仇敌忾。乾隆末年,清朝派由汉族、满族、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民族与甘青等地藏族组成的大军开进西藏,同当地人民一道,击败了廓尔喀人的侵略,增强了西藏人民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感情和热爱祖国的观念。鸦片战争期间,藏族子弟兵到东南沿海抗英前线奋勇杀敌,所向披靡。抗日战争时期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鼓舞抗战将士时援引的西藏民间两个寓意深刻的俗语,则形象地道出了藏族人民的民族观:“一个是说‘中国各民族是五个兄弟,汉族是大哥,有人打大哥,小弟是应该帮助大哥’。一个是说‘中国比如一个人,中原是头,其他是手脚,头有了病,手足也是不健康的’。”因此,在关乎祖国生死存亡的历史关头,在抵御外侮、抗击列强或是反对民族分裂的浴血斗争中,无论是祖国西南边疆还是东部沿海,无论抗英还是抗日,无论是抗战疆场还是反分裂斗争前沿,藏族人民同祖国其他各族儿女同心同德,为捍卫主权、抵御外侮、保卫祖国疆土、反对民族分裂,同仇敌忾,浴血奋战,誓死用鲜血和生命抗击入侵者,捍卫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写下了无数可歌可泣的篇章。新中国建立以来,藏族人民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已是责无旁贷的主人翁。
  帝国主义列强在瓜分中国的罪恶阴谋中早已觊觎西藏。自18世纪下半叶以后,英俄等国接踵而至,频频派遣披着各色外衣的间谍到西藏各地刺探情报,鸦片战争后,赤裸裸地对西藏大肆进行经济、政治、军事侵略。自20世纪初叶以后,帝国主义势力为实现其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险恶目的,在公开掠夺、武装侵略失败之后,变换手法,竭力豢养英帝利益的代言人、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策划了所谓“西藏独立”的谎言和闹剧。各种历史资料充分证明,近代以来所有危及到中国主权的阴谋和事件,莫不与帝国主义势力从中作祟有关。与帝国主义势力针锋相对,藏族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始终锲而不舍。
  1888年和1904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采取一致行动,共同领导抗英战争。西藏僧俗军民在隆吐山、在曲米辛果、在江孜宗山等地浴血奋战,英勇抗击灭绝人性的英帝国主义侵略军,用满腔鲜血和宝贵生命,铸就了一尊捍卫祖国的丰碑。1904年英国侵略军进犯拉萨时,十三世达赖喇嘛东来避易,并号召藏族人民奋起抗击。但是,衰落腐败、软弱无能的清政府对英帝一味妥协退让,压制和阻挠西藏军民的抗英斗争,伤害了西藏人民的爱国热情,也为帝国主义得以挑拨离间、培植亲帝势力提供了温床。
  从民国初期到西藏和平解放前,及至1959年,帝国主义势力极尽造谣蛊惑、软硬兼施、颠倒黑白之能事,并嗾使亲英分裂分子兴风作浪,百般阻挠中国政府在西藏行使主权,竭力离间西藏地方与祖国的关系,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西藏的反帝爱国力量为维系、促进、发展西藏地方与祖国、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进行了异常艰苦的努力,至少有数千人在这场殊死斗争中舍身求义,为捍卫祖国和民族的利益而光荣捐躯。
  辛亥革命后,阴险的英帝国主义借机蛊惑诱使十三世达赖喇嘛纵容藏军武装疯狂“驱汉”。面对这场闹剧,西藏坚持爱国立场的僧俗各界人士,包括西藏地方政府的不少高级官员和一部分上层贵族,以多种方式奋起斗争。九世班禅等上层爱国人士自始至终反对“驱汉”,数万僧众态度坚决地反对分裂,有些人还拿起武器,公开与“驱汉”分子作战。由于十三世达赖喇嘛当时深受英人愚弄,亲英分裂势力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所有驻藏官员和军队被驱赶出境,大批坚持爱国立场的僧俗官员和普通群众受到野蛮迫害。清代属于驻藏大臣直辖区的达木地区(今当雄一带)和三十九族地区(今西藏自治区东北部)的人民遭到血腥镇压。
  1914年英帝国主义者一手策划了“西姆拉会议”,明目张胆地企图搞“西藏独立”,妄想分裂中国。藏族僧俗领袖函电纷陈,坚决拥护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强烈谴责英帝国主义在西姆拉会议上分裂中国的罪恶阴谋。被蒙在鼓里的十三世达赖喇嘛对将藏区分为内藏、外藏表示困惑,拒不承认所谓麦克马洪线,还罢免了与会的亲英派贵族司伦夏扎·边觉多杰的职务。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到内地后曾精辟指出:“征诸历史与地理上之关系,西藏欲舍中国而谋自主,实不可能;及之中国失去西藏,亦犹车之失辅……。”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三省,中华民族处在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西藏僧俗民众毅然和祖国人民站在一起,投身到形式多样的抗日救亡活动中。当年10月,十三世达赖喇嘛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九世班禅额尔德尼驻京办事处处长罗桑坚赞等藏族同胞在南京宣告成立“康藏旅京同乡抗日救国会”,发出《告全国同胞书》,申明“与我全国同胞同立一条战线,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的坚定立场。在北平的藏族同胞纷纷通电全国,表达出对祖国命运的关切和坚决抗战到底的决心。1932年得知日本进攻上海后,十三世达赖喇嘛立即命令西藏各大寺庙僧侣举行诵经法会,诅咒侵略者,为抗战祈祷,希望祖国取得最后胜利。抗战开始前后,九世班禅多次严正公开声讨日本帝国主义,不辞辛苦地到内蒙、青海、四川等地,揭露日寇的侵略罪行,号召人们“团结御侮,爱护国家”,还召集各大寺庙的僧侣修建坛城,“虔诵靖国消灾大经,公祈和平”,“超荐抗日阵亡将士”,祈祷抗战胜利。抗日战争爆发后,西藏摄政热振活佛明确表示拥护抗日救国的主张,带领僧俗群众举行了三次大规模的祈祷法会,“唪我军得胜之经,诅倭寇立灭之咒”。“道路隔绝,不能有所效力”的西藏僧俗各界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捐款捐物运动,以赈济前方抗日将士及难民。拉萨僧俗群众成群结队地前往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了解战况,捐款捐物,用实际行动支持抗战。1938年12月,西藏哲蚌寺僧众鉴于祖国“急需要兵力甚殷”,提出应在康藏各地早日施行政令,征集兵力,表示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寺僧也愿意拿起枪杆上战场。1940年1月,色拉寺僧众5000余人讽经诵佛,祈祷祖国的抗日战争取得最后胜利。
  以十三世达赖喇嘛、九世班禅额尔德尼、热振呼图克图、贡觉仲尼堪布等为代表的、包括大多数僧俗贵族在内的爱国进步力量,是当时历史条件下西藏社会内部维护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反对民族分裂的中坚。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是一位走过弯路但迷途知返的爱国者和政治家,他的人生道路经历了倾心爱国—困惑迷离—茫然求索—幡然醒悟—迷途知返—坚定爱国这样一条曲折轨迹。他在极其复杂的时局中曾一度迷惘彷徨,曾抱有依靠英俄以图自保的幻想,有过一些违背祖国和民族利益的言行,但当他识破英帝国主义的险恶用心之后,毅然回到了反帝爱国的正确立场,为维护中国主权发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是那个时代西藏反帝爱国力量的一面旗帜。因英人的挑唆等原因,他与十三世达赖喇嘛失和,被迫自1923年起避居祖国内地15年,其间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西藏独立、增进民族团结和动员各民族团结抗日不遗余力,拳拳爱国之心令国人感佩。贡觉仲尼,是民国时期西藏反帝爱国力量的重要代表。1923年,他奉达赖喇嘛之命赴北京接任雍和宫堪布之职。此后的15年间,他在极其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辗转拉萨、南京、北京等地,为维护和增进西藏地方与国民政府的关系、为维护中国主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第五世热振呼图克图,是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西藏地方反帝爱国力量的领袖人物,他担任摄政期间,坚持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反帝爱国立场,坚持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传统关系,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西藏反帝爱国力量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引起英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嫉恨。他们精心策划阴谋,散布流言蜚语造谣诽谤,迫使缺乏政治经验的热振作了错误的妥协与让步。1947年,亲英势力罗织“热振勾结中央危害达扎摄政”的罪名,将这位著名的爱国人士投入大牢,残酷杀害。同时,西藏的爱国力量遭到帝国主义者和西藏分裂分子的血腥绞杀。大批爱国僧侣英勇牺牲,许多官员、贵族被逮捕下狱,遭到迫害。就连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生父祁却才让,也因“与热振活佛特别交厚”,“倾诚中央”而被毒死。在白色恐怖笼罩下,“一贯倾向中央的喇嘛……势力日渐削弱”,“遇有倾向中央,在开会时敢于说话的堪布,辄被排斥,故相率噤若寒蝉”。达扎·阿旺松饶1941年担任西藏摄政之后,将拥护中央政府、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官员悉数清洗,使西藏地方政府的实权为亲帝势力所把持。他们在帝国主义分子的直接操纵下,制造了一连串图谋分裂祖国的严重事件……
  然而,历史的潮流不可抗拒。民族的利益是一个民族进行历史选择的直接动机,藏民族根本利益的制衡作用和最终取向,不是帝国主义势力所能左右的,也不是亲帝卖国分子所能任意摆弄的。有着深厚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的西藏反帝爱国力量,代表着藏民族的根本利益,决定着西藏社会历史选择的方向,恰恰是这种选择,注定了亲帝卖国势力的必然失败,而忠实代表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则加速了他们的灭亡。
  随着全国形势的发展、随着新民主主义力量在两个中国之命运的大决战中取得决定性胜利,西藏地方政治舞台上两种势力、两种命运的斗争又拉开了新的序幕。有着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藏族人民,迸发出满腔爱国热情。为争取西藏的和平解放和向西藏进军,甘青川滇等地的藏族各界人士义无反顾地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劝和、带路、侦察、驮运的征途上,到处都有他们坚定而踊跃的身影。喜饶嘉措大师、格达活佛等是他们中的突出代表。西藏人民久受压抑的爱国主义思想迅速迸发出来,热切盼望早日解放西藏,驱逐帝国主义势力。以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上层人士,是历史关头西藏地方反帝爱国进步力量的杰出典范。为了藏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他们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帝爱国的立场上,为西藏的和平解放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这一切充分说明: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藏族人民之所想,是藏族人民之所盼,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十七条协议》把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作为根本原则,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西藏人民呼唤社会制度的改革
  在20世纪上半叶的西藏,与反帝爱国和亲帝卖国斗争相交织的,主要是农奴阶级与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斗争,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社会进步力量与极力维护落后生产关系的守旧势力之间的斗争。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曾经作为相对先进的社会制度取代了奴隶制度,而随着藏族社会的不断发展,它又逐渐蜕化成了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进步的落后、腐朽、守旧的制度。
  西藏20世纪上半叶的社会制度腐朽落后,官府、贵族和上层僧侣集团这三大封建领主、农奴主对于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残害,惨烈程度之甚,比中世纪的欧洲还要落后,令人触目惊心。当时的西藏与中世纪的欧洲虽有许多共同特点,但较之中世纪的欧洲,西藏的奴隶制残余更重──所有荒地、草场,更不用说耕地,都为领主所有;堆穷完全没有土地,没有完全人身自由,还要长年支差,与奴隶一年到头劳动没有区别;朗生、次约明显地带有奴隶的痕迹,其人身依附关系更严格,比差巴、堆穷的社会处境更悲惨;农奴主可以任意指定年轻漂亮的女农奴做性奴隶,其野蛮程度远远超过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对新婚女农奴所拥有的初夜权。然而,在欧洲已被革除数百年之久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直到20世纪中叶仍不甘退出历史舞台。
  腐朽的封建农奴制度,使西藏社会矛盾重重,危机四伏。残酷的经济剥削和阶级压迫,造成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迫使农奴不得不采取形式多样的反抗斗争。消极怠工、请愿、控告、抗差、抗债、逃亡、武装反抗之类的事件此伏彼起,摇撼着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基础。西藏劳动人民久已渴望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向往改善生存条件,获得基本人权;许多上中层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那个时期西藏人民的强烈呼唤,也是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
  出于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人们当时所盼所想所为的,大都是对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进行极其有限的改良。十三世达赖喇嘛推行的“新政”便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倡开荒造地,调整羊毛购销政策,选派贵族子弟到英国学习先进技术,改编藏军,创建造币厂、邮局、银行,调改币制,改革部分征税制度,调整官制等等。虽然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新政”对于促使西藏社会向前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即便是很有限的改良措施,也触动了农奴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导致三大领主之间关系更趋恶化,达赖喇嘛与噶伦间的关系也变得日趋紧张。阴险的英国以为有机可乘,鼓动少数亲英军官建立秘密组织,阴谋发动武装政变,推翻达赖喇嘛,夺取西藏地方政权。达赖喇嘛得到密报,果断挫败了这起政变阴谋。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西藏一时失去了表面上维持稳定局面的纽带,各派政治力量、各路有识之士纷纷登上政治舞台,其中既有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也有上中层贵族、高级僧侣;既有改良派,也有革命党。他们思想活跃,主张变革,宣扬自己的政治观点,争论西藏未来的走向,力图改良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推动西藏社会的发展,使西藏跟上时代的步伐。帝国主义势力与西藏的反动守旧势力相勾结,联合扼杀了探索改良道路的进步力量,其中的重大事件主要有龙夏事件、西藏革命党案等。
  改革是时代的要求,是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回顾西藏社会所走过的探索改革之路,各种社会变革的努力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和平解放之后,在不废除旧制度的情况下的种种改良,也不能从根本上解放社会生产力、解决西藏社会的发展问题,这表明改良道路在西藏是根本行不通的。西藏的社会制度必须走改革之路。《十七条协议》中将改革作为主要原则之一,表达了西藏人民的共同心声,明确规定了西藏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
  西藏和平解放之后最初几年,在封建农奴制度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西藏上层爱国进步人士为社会发展继续努力斗争。噶厦于1952年正式成立了“改革局”。尽管该局曾制定将官府所属各宗谿由私人管理改为由官府直接管理、减少各宗谿官员因公外出所支派乌拉差役的数额、减轻百姓积欠官府的债务等7条措施,但没过多久,“改革局”与其说是在进行改革,还不如说是在阻碍改革,甚至走向了反对改革的道路。1954年初,噶厦向所辖各地下发《关于根据〈协议〉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布告》,客观地说其中有些内容是好的,但没有能得到很好贯彻。藏族人士占94%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自1956年春正式成立后,根据《十七条协议》精神,围绕改革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其中,1957年12月通过的《关于免去西藏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员的人役税的决议》,是一个具有法规效力的重要文献,在西藏的历史上,对于封建农奴制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打开了一个缺口,是解放西藏农奴和奴隶的一个实际宣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是,西藏的反动农奴主阶级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他们企图以武装抵抗来抵制人民群众的改革社会制度的要求,叫嚷“不要六年不改,而是要永远不改”,最终在1959年3月发动了全面的武装叛乱。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他们,自己做了封建农奴制度的掘墓人。毛泽东主席早在1958年6月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西藏反动派敢于发动全面叛乱,那里的劳动人民就可以早日获得解放,毫无疑问。”
  五、西藏和平解放顺应了历史潮流
  新中国的和平解放西藏方针,顺乎历史潮流。1949年,中共中央就制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明确方针。人们一定会注意到,自元代以和平方式将西藏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管辖以来,历朝历代中央政府都首先选用和平方式继承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历史往往有惊人的巧合。但是,自元朝以来历代鼎革之际,不分朝代,不分党见,无论是封建统治者还是国民党人或者共产党人,对于解决西藏问题,不约而同地首先选择和平方式、采取和平方针,这绝不是简单的“巧合”。坚定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历代中央政府最根本的共同立足点;充分照顾西藏地方的民族、宗教、地理等特殊性,也是历代中央政府的共同出发点。中央人民政府不仅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的坚定决心,还有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真诚愿望,有设身处地为西藏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想的真实情感。考虑到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一定的民族矛盾、民族隔阂和不信任心态,采用和平解放的办法,可以避免再度伤害民族感情,避免产生新的隔阂,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为此,以摧枯拉朽之势荡涤国民党800万军队的人民解放军并没有长驱直入,去横扫那不堪一击的藏军。新中国领导人决定: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通过一切可能的渠道,积极政治争取,力求和平解决。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包括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一系列工作,争取西藏地方当局接受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充分表现出中央对争取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真心诚意和殷切希望,情意眷眷,仁至义尽。然而,当时处于亲帝分离分子控制下的西藏地方当局非但拒绝响应,反倒企图以军事和政治手段相对抗。在各种劝和努力未能奏效的情况下,旨在以军事促和平的昌都战役于1950年10月不得已而为之。昌都一役,粉碎了帝国主义及西藏亲帝分裂势力妄图以武力顽抗的迷梦,震撼了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促进了西藏的政治变化,促使其内部的顽固派和骑墙派迅速发生分化,使得反帝爱国进步力量能够昂首挺胸站出来强烈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与中央进行谈判。此后,争取和平谈判的努力继续不间断地坚定地进行,直到西藏派出阿沛·阿旺晋美等和平谈判代表。经过和平谈判,《十七条协议》终于签订,西藏的和平解放得以实现。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西藏的和平解放,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回顾历史,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这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是长期以来藏族人民与祖国其他各兄弟民族之间密切交流的必然结果,是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间历史悠久的政治隶属关系的继续和发展,是具有光荣爱国传统的西藏僧俗人民同帝国主义及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经过尖锐曲折的斗争后取得的胜利,反映了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中华各族儿女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共同愿望和坚定意志,完全合乎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藏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大家庭中,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历史实践证明,《十七条协议》中的基本原则、基本方向、基本思想,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以及西藏实际,完全符合藏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全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十七条协议》中体现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包括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外来侵略,反对民族分裂;实事求是,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共同发展与繁荣,加强藏民族内部和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改善人民生活;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慎重稳进地开展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宗教信仰自由等等,无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带有普遍的长期的意义。
  西藏社会的发展历程证明,《十七条协议》规定的发展方向是西藏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十七条协议》规定:西藏落后的社会制度必须改革。和平解放后,围绕要不要改革、要不要执行《十七条协议》,经历了长达8年的尖锐斗争。和平改革的计划终因西藏上层反动统治集团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全面武装叛乱而未能实现。1959年6月28日,在班禅大师的主持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从此,一场顺应历史潮流的民主改革浪潮席卷西藏大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站起来,废除了严重阻碍社会发展、粗暴践踏人权的封建农奴制度,推翻了封建农奴主阶级的黑暗统治,摧毁了封建领主生产资料所有制,铲除了分裂主义集团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建立起人民民主制度,使阶级关系及生产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西藏发生的沧桑巨变中,最根本、最深刻的变化是广大的藏族劳动人民由地位卑贱的农奴和奴隶成为国家的主人。他们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真实记载于当时的大量文献资料中,雄辩地说明西藏民心之所望,历史潮流之所向。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代表性广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爱国统一阵线,有力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证了西藏民族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当家做主的权利,增进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使西藏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民主改革的胜利实现和西藏自治区的建立,标志着西藏社会完成了伟大的历史性进步。事实证明,在西藏实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的抉择。
  在过去的50年间,西藏发生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所无法比拟的巨大变化,特别是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以后,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①昔日的大批农奴、奴隶以及他们的后代,现已被国家培养成为各行各业的行政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成了社会主义新西藏各项建设事业的栋梁之材。②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具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初具规模,传统的农牧业生产方式正经历着革命性变化,以商业、外贸、旅游、运输、邮电及个体民营经济为主的第三产业已成为西藏经济的支柱产业。西藏的产业结构已经发展成为多元化的正趋合理完善的现代经济结构。③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经演进成为既保持西藏优秀传统文化浓郁风格,又富有时代气息和崭新风貌的社会主义民族文化。④随着经济的发展,西藏的人口数量和质量、人均收入、消费水平、居住条件、医疗条件、社会保障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极大改善。昔日贫穷落后、封闭自守的旧西藏,如今紧跟时代步伐,经济高速增长,人民安居乐业,百业兴旺,政通人和,一个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正在世界屋脊崛起。
  西藏社会的历史性进步,凝聚着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西藏人民的深切眷注,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多方关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支援。事实雄辩地证明,以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基础的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的基本保障。
  西藏的兴衰与祖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自古至今,历来如此。西藏五十年来的发展大势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有高潮也有低谷,经历了一些曲折。但曲折和失误只是时代进行曲中的一段插曲,西藏社会在过去数十年间所发生的历史性进步则是无法磨灭的铁的事实。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后进,少数地方还相对贫困落后。西藏自治区正在实施声势浩大的扶贫攻坚计划,现已取得显著成效。西藏正在依靠创新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
  事实说明,不废除封建农奴制,不实行民主改革,不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西藏就不可能有像今天这样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升平景象。
  西藏的和平解放,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结果;西藏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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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中国藏学》2001年第2期)


  • 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事件”的真相
  • 论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基础
  • 藏传佛教在元代政治中的作用与影响
  • 简述藏传佛教在土族地区的发展历史
  • 唐古特·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考
  • 西藏古代《十六法典》的内容及特点
  • 论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
  • 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
  • 论藏文文献的开发和利用
  • 关于工布江达县的脱贫实践
  • 当代西藏人民政治参与的发展
  • 清朝金瓶掣签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 王尧:我与西藏学
  • 明代皇帝崇奉藏传佛教浅析
  • 中世纪藏传佛教与蒙古统治者

  • 达赖造谣 个别西方媒体传谣 破绽百出成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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