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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文档案佐证: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

2008-03-31 00:00
( 2008-03-31 15:58:32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3月28日下午,离开故土60年后重返上海的宋子文长女宋琼颐女士在复旦大学宣布,包括照片、电文、信函等一系列珍贵历史资料在内的“宋子文档案”解密,公之于众。这是长期封存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的“四大家族”秘密档案首次向外界发布。

    熟悉二战历史的人大多知道著名的开罗会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殊不知,1943年5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还举行过一场重要会议──太平洋会议。出席方有中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首脑人物。中方代表是时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的宋子文,英方代表是丘吉尔首相。

    太平洋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同盟国各成员国在对德、日法西斯交战中的战略使命。可是,会上出现了一个插曲──

    5月21日的会议上,丘吉尔突然对宋子文说:“听说中国正在向西藏大举增派部队,准备进攻西藏,那个国家现在很恐慌。”宋子文当即回应:“西藏可不是什么独立的国家,中国和英国间所签订的全部条约中,都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当天,宋子文即将此事电告重庆的蒋介石,第二天,蒋介石回电明确答复:丘吉尔的说法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必须坚决反对。

    当时电文如下──

    宋子文21日电:“丘相谓,近闻中国有集中队伍进攻西藏之说,致该独立国家大为恐慌,希望中国政府保证不致有不幸事件发生……文答并未有此项消息,且西藏并非所谓独立国家,中英间历次所订条约,皆承认西藏为中国主权所有。

    蒋介石22日回电:“丘吉尔称西藏为独立国家,将我领土与主权,完全抹煞,侮辱实甚。西藏为中国领土,藏事为中国内政,今丘相如此出言,无异干涉中国内政。中国对此不能视为普通常事,必坚决反对。

    (张炯强)据新华社《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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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

    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史料记载,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了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一名僧官,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两藏银(约合4块银元)。

    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旧西藏的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高利贷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一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

    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

    面对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西藏劳动人民从未停止过反抗斗争。他们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装斗争等形式争取自己的人身权利。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三大领主的残酷镇压。旧西藏法律规定:不但本人处死,而且家产没收,妻子为奴。五世达赖曾经发过一道谕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再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权拉日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谕令多次被后来的当权者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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