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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亚大使在联大磋商9月首脑会成果文件草案时的发言

2005-06-21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你安排并主持磋商联大首脑会成果文件草案,也感谢你本人和各位协调员在起草文件草案过程中所作的积极努力。今天会议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可以说,它标志着首脑会的筹备进入“倒计时”阶段。我们相信,在你卓越领导下,围绕成果文件的磋商必会取得积极进展,为9月峰会的顺利举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席先生,

  今年对于联合国是极具特殊意义的一年。9月首脑会将是万众瞩目的盛事,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确认与会。它不仅将回顾联合国六十余载的辉煌与曲折,更重要的是,它将吹响迈向未来的新号角,开启联合国的新篇章。五年前,全体会员国的领导人齐聚一堂,发表了历史性的《千年宣言》,为人类共同拥有和生存的地球村立下了崇高的诺言。五年后,地球村的每一位公民都期待着诺言兑现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加速推进的新蓝图。

  从去年末起,我们先后大范围、长时间地讨论过名人小组报告、千年项目报告和安南秘书长综合报告。为9月首脑会营造成功的基础与氛围。如果将此前的精心讨论比作9月峰会的序曲,今天开始磋商的文件草案就是峰会的华彩乐章。我们191个成员都是这篇恢宏乐章的谱写者。9月的《欢乐颂》能否完美奏捷,取决于全体成员的政治意愿与合作精神。我们责任重大。

  主席先生,

  首脑会成果文件是《千年宣言》的发展和延伸。无论对促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还是对改革联合国机制、改进内部管理,抑或对推动和深化多边主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方认为,成果文件的形式应简明、有力,以体现并符合领导人的身份。更重要的是,成果文件的内容应实现以下三重目标:

  第一,最大限度地突出发展这条主线,汇聚各国政治承诺,确定具体步骤与时限,切实有效地加快千年发展目标的落实,以满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迫切要求与关切。

  第二,全方位、多领域地有效推进联合国整体改革,并通过充分的民主协商,就各种具体方案寻求最广泛一致,以提高联合国的效率和应对新挑战的能力。

  第三,再次彰显和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树立和提高联合国的权威,以宏扬多边主义、强化多边机制,使联合国更贴近当前的现实和各国的需要。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真研究了成果文件草案。我们认为,草案总体较全面,基本涵盖了各主要问题,为各方磋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我们愿发表以下初步具体看法:

  一、加快并实现发展,是全体发展中国家当前最大的共同诉求,也是维护集体安全和促进各国人权的基础。中方一直主张,发展是9月首脑会需优先关注的核心议题,应将发展置于成果文件的中心位置。基于这样一个目的,我们认为首脑会议应超越空谈,提出全面、有进取性的行动框架,明确任务,制定时间表,并建立机制,加强监督,以落实各项全球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发展是一项综合工程,既需要各国的内部行动,也需要良好国际框架的保证以及其它伙伴的配合与支持。我们赞同草案特别突出伙伴关系和发展筹资,认为这对能否将诺言变成行动尤其重要。我们认为各国应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对在发展进程中面临困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效实施国家战略需要充足的“政策空间”,也需要适应其特殊需要的国际支持。文件对这一点应有必要的反映。

  我们肯定草案中关于增加ODA、贸易、减债、创新筹资、“速赢”和艾滋病以及解决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及小岛国特殊需要等方面的建议,同时也认为还有一些方面有待改进:

  关于ODA,我们认为,欧盟明确制定实现ODA目标的时间表值得欢迎。首脑会议应充分利用这一良好势头,使所有发达国家都制定时间表和必要的机制,确保发展资金向发展中国家流动。

  关于贸易,建立开放和公平的国际贸易体系至关重要。首脑会议既要呼吁多哈回合将发展放在其核心,也要敦促采取行动,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在贸易上的关切,以确保在谈判结束前发展中国家即可受益。

  关于减债,我们欢迎八国集团财长会议通过免除18个最不发达国家债务的方案,也希望发达国家响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减免更多债务。

  全球治理对实现国际发展目标具有直接影响。首脑会议应采取具体行动,促进全面参与,解决体制性失衡,确保有关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在政策上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保持经济、金融和贸易秩序的稳定,以有效预防和应对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

  关于气候变化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坚持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形成的原则,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二、草案关于采取集体行动应对安全威胁、和平解决争端、加强维和与制裁等内容具有积极意义,中方表示赞同。草案有关《宪章》条款已足以处理所有安全威胁的内容,反映了各方基本共识。但对制定使用武力标准,各方仍有不同看法,需继续讨论。

  中方支持制定综合反恐战略,呼吁尽快就《关于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草案达成一致。我们认为,成果文件还可增加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的内容。中方对草案在军控与防扩散领域提出的建议和主张总体上持积极态度,欢迎关于进一步促进核裁军和防扩散进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加强《核不扩散条约》(NPT)等国际军控和防扩散条约的普遍性和全面遵约、制止非国家实体获取敏感物项、建立无核武器区及关于地雷和小武器等领域具体主张。草案应进一步强调联合国在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作用。在进一步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问题上,中方愿充分听取各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意见。

  中方支持设立和平重建委员会并使之尽快运作。这不仅是诸多发展中成员、尤其是非洲国家的强烈要求,而且对加强联合国在战后重建领域的活动具有直接的效能。我们认为,该委员会是咨询、协调性质,其组成不宜过大,也不必过于正式化。主要注重帮助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有关细节若一时难以确定,可待首脑会后继续商议,不断完善。

  三、中方赞同并支持改革联合国人权机构,关键是改变人权问题政治化的现状,不搞双重标准,促进合作与对话,加强各国人权能力建设。中方支持人权高专根据授权在联合国系统发挥积极作用。高专办应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资源,其组成应体现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关于“民主基金”,中方希望秘书长对其来源、管理使用规则和评估方法等进行说明,以便各方展开进一步讨论。

  “保护的责任”概念涉及到国家主权等一系列敏感问题,各方目前仍有不同认识,需进一步协商。草案对该问题的表述应慎重。我们认为,各国政府负有保护本国公民的首要责任。一国内乱往往起因复杂,涉及多方面因素。对如何判定一国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意愿保护其公民,应研拟国际社会普遍同意的综合评定标准,不应由少数国家或机构自行制定,进而鼓吹干预。国际社会在缓和和制止大规模人道危机时,应严格遵守《宪章》,尊重当事国及有关区域组织意见,由安理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处置,尽可能使用和平方式。在涉及强制性行动时,更应慎重行事,逐案处理。

  主席先生,

  机构改革是联合国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赞成进一步振兴大会,加强其作用和权力,支持加强经社理事会、改革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建议。中方认为,改革后的联合国人权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具有尽可能广泛的代表性。目前,各方对该机构的名称、地位、组成规模、选举方式、职能、工作方法等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成果文件可先就改革人权机构作出原则决定,具体问题留待首脑会后深入磋商,以争取达成广泛共识。

  近一段时期,秘书处内部管理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爆出某些丑闻,严重损害了联合国的形象,对绝大多数辛勤工作、努力奉献的国际公务员,也是一种扭曲和伤害。这些必须迅速加以纠正。中方敦促秘书处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公信度,提高效率,加强问责制。我们原则赞同草案有关加强秘书处内部管理的内容,赋予秘书长必要权限,同时增强成员国对秘书处的监督。这只是内部改革的第一步,应通过长期、持续的改进,最终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的秘书处。

  关于取消托管理事会和“敌国条款”,我们认为应放在联合国总体改革框架内,同其他可能涉及修宪的问题一揽子解决。

  主席先生,

  中方支持安理会改革。改革应既包括扩大组成,也包括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安理会的权威和效率。安理会扩大必须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任何扩大方案均应确保中、小国家能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涉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应首先在有关地区组内达成一致。

  安理会改革敏感复杂,涉及所有国家的切身利益,应循序渐进、民主讨论、协商一致。不能只解决少数国家或部分国家的关切。只有经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才能赢得最广泛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真正提高安理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目前,各方对安理会扩大方案仍存重大分歧,尚无普遍赞同的方案。成员国需要有更多时间继续对话、磋商,寻找最佳方案。

  安理会扩大只是联合国整体改革的一部分。近一段时间来,围绕安理会扩大的争论,实际上已影响和损害了对其他重大议题的讨论。9月首脑会的筹备,尤其是如何集中精力解决发展问题受到了很大干扰。强行表决不成熟的方案,势必导致成员国分裂,削弱联合国的权威和作用。对于绝大多数国家来说,这将是个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中方反对为安理会改革人为设定时限,如果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中方将坚定地投反对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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