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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外长在“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合作”问题安理会外长会议上的发言

2006-09-20 00:00

  主席女士:

  很高兴看到你主持今天的会议,祝贺希腊担任安理会主席以来所做的出色工作。

  联合国是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在各国安全利益日益紧密,全球安全威胁不断增多的形势下,中国支持联合国同区域、次区域组织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加强合作,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安南秘书长最近就联合国同区域组织合作提交报告。中国原则赞同报告提出的分析和建议,支持建立有效的全球伙伴关系。我具体谈三点看法:

  第一,相互补充协调。中国欢迎区域、次区域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充分发挥在处理本地区问题上的经验和优势,为维护有关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我们支持确立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维护联合国的主导地位。双方合作应重在充分各自发挥比较优势,相互补充而不是重复,相互促进而不是彼此冲突。区域组织应根据《宪章》要求,及时、充分地向安理会报告有关活动情况。

  第二,务实开展合作。联合国可根据各区域组织的优势和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在建立信任措施、预防冲突、危机管理、维护和平等不同方面开展合作。合作方式应灵活多样,不必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和机制。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联合国在这一领域的工作进入新阶段,我们支持相关区域组织积极参与。

  第三,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区域一级对危机作出反应的能力是结束或预防冲突的最佳选择,发展中国家地区组织在此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联合国应进一步重视与其合作,在机制建设、信息交流、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给予政策倾斜。中国呼吁联合国及有能力的国家和区域组织进一步帮助非盟加强能力建设,支持非盟在维护非洲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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