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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刘振华在第60届联合国人权会关于经社文权利(议题10)的发言

2004-03-29 00:00
主席先生:

  我愿首先感谢联合国人权高专就“全球化进程中的非歧视原则”提交的研究报告(E/CN.4/2004/40)。该报告深入分析了全球化在促进商业和文化交流的同时,导致国家间及各国内部的不平等现象,指出遵循非歧视原则有利于全球化进程更加包容和平等。该报告为本委员会研究全球化对实现经社文权利的影响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

  中国代表团也愿借此机会,谈谈对实现经社文权利的几点看法:

  第一,国际社会应采取措施,切实纠正两类人权失衡现象。《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一切人权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经社文权利与公民权利尤如国际人权体系两大支柱,二者互为基础、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本委员会成立近60年来,在促进经社文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面临不小的阻力。这种阻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对经社文权利在观念上的不认可、不重视。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再次呼吁国际社会正视发展中国家对经社文权利的正当诉求,提高对经社文权利的重视程度,促进各国人民更加全面地享受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经社文权利的实现首先是各国政府的责任,国际合作亦必不可少。中国代表团认为,与公民政治权利相比,大部分经社文权利需要通过一国经济增长创造条件,以渐进方式实现。因此,各国政府应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发展战略,逐步实现本国人民的经社文权利。在国际一级,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援助和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创造全面实现经社文权利的必要条件,是国家实现经社文权利的有益补充。

  第三,有关制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讨论应立足于经社文权利自身特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工作组会于前不久召开,对建立经社文权利个人申诉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国代表团高度重视本次会议,积极参与了有关讨论。中国代表团认为,虽然司法救济是实现经社文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由于经社文权利的特点,对许多权利的实现难以设立统一法律标准,有其局限性。因此,关于建立经社文权利国际监督方式的讨论应着眼于如何尊重各国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自主权,确定量化审理标准的可行性,避免与联合国其它机构职能重叠等重要问题。

  主席先生,

  过去的一年,中国在促进经社文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首先,2003年中国GDP总量达1.4万多亿美元,人均首次突破千元大关,达1090美元。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一突破既蕴含着中国人民多年艰辛的努力,又预示着中国人民的经社文权利将会得到更加全面的尊重和保障。

  第二,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按时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次履约报告,该报告着重从国家立法、实践的角度,全面介绍了中国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和体育等事业方面执行《公约》的总体情况,包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中国政府期待着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对该报告的审议。

  主席先生,

  本着美国代表倡导的“点名”和“羞辱”的精神,我想谈谈美国的人权状况。美国号称世界最发达国家,但对人民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却漠不关心,造成贫困和无家可归问题日趋严重。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03年的数据,美国的贫困人口持续上升,已达3,460万。贫困儿童的比例升至16.7%。无家可归人口已达300多万。美国人民享受健康保障的水平也每况愈下。2002年美国没有健康保险的人数比2001年上升了5.7%。美国一贯倡导并敦促其它国家遵守人权标准和加强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合作,而它自己却至今不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们希望美国能邀请人权会健康权、教育权、拥有充足住房权等特别报告员去美国看一看,以便让我们全面了解一下这个最发达国家的经社文权利状况。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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