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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合作问题的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10/1)

2010-01-13 04:36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有关决议和主席声明,强调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有关规约建立有效伙伴关系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联合国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进一步回顾,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规定,在涉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项中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进行合作,可以加强集体安全。

  安全理事会打算考虑进一步采取步骤,促使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冲突预警、预防冲突、缔造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领域进行更加密切和更为面向行动的合作,确保其努力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和发挥集体效力。在这方面,安理会欢迎目前联合国与区域组织之间业已存在的强有力的合作举措。

  安全理事会赞扬秘书处正在做出努力和贡献,以巩固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伙伴关系,并欢迎2010年1月11日和12日举行的秘书长同区域组织和其他组织负责人务虚会。安理会打算在今后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进行非正式的互动对话。

  安全理事会重申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确认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对和平解决地区争端和开展预防性外交做出的重要贡献,因为它们能很好地了解许多冲突和其他安全挑战产生的根源。安理会强调利用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这方面的现有和潜在能力的重要性,包括通过鼓励有关区域的国家通过对话、和解、协商、谈判、斡旋、调解和司法解决争端,以和平方式化解分歧。安全理事会决心通过更好地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开展互动与合作,来加强联合国对和平解决争端的支持。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处和所有具备维和能力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它们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探讨它们的合作怎样才能更有助于完成联合国的任务规定和目标,以确保形成协调一致的维和框架。安全理事会强调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其维和能力的重要性和向这些组织的努力提供国际支持的价值、尤其是按照2006年《非洲联盟十年能力建设方案》向非洲联盟提供支持。

  安全理事会确认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可在冲突后建设和平、恢复、重建和发展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并肯定建设和平委员会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开展互动和合作的重要性。安理会鼓励委员会继续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保持密切协商,以确保冲突后的建设和平和恢复有更加协调一致和统筹兼顾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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