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专题 > 中国西藏
回顾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政策

2009-03-01 11:49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边疆民族地区。自和平解放以来,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腐朽残酷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百万农奴翻身做主人。此后,西藏与全国一样,实行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政府在西藏实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这些方针政策是符合西藏实际,得到西藏各族人民衷心拥护的。正因为如此,2008年西藏发生“3·14”打砸抢烧事件后,西藏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很快平息了事态。西藏生产生活秩序已基本恢复正常。本文简要回顾这几十年来中央政府对西藏所采取的、一贯的方针政策。

  第一,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居住在高原上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和其他民族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经过漫长的岁月,青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成为现在的藏族。13世纪中叶(公元1247年),中国元朝时期,西藏正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元代中央政府设立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还派官入藏,清查户口,确立差役,建立驿站,派驻军队,镇守边疆等,对西藏全面施政,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1368年,明兴元亡,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明朝中央政府在西藏设立乌斯藏、朵甘两个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管理西藏的军政事务,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为更有效治理西藏,明朝还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等名号,且名号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从清朝开始,历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继位、坐床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册封和批准,并成为遵循几百年的历史定制,十四世达赖喇嘛本人也是经当时的民国政府批准继位、坐床的。

  1951年,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受到西藏各阶层人民的赞成和拥护,十四世达赖喇嘛也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上述历史表明,从13世纪至今近7百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中央政府虽经朝代变更,但一直对西藏行使着主权管辖,世界上也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中央政府的态度始终是坚定不移的。

  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的民族分布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十分密切。特别是近代以来,中国各民族在共同反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压迫的斗争中风雨同舟,团结得更加紧密。根据这些情况,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为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民族因素与地区因素的结合,既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和主权,也有利于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人民幸福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是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典范。

  1951年,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签订的“十七条协议”规定,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6年,成立了自治区筹备委员会,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当时由十四世达赖喇嘛担任筹委会主任委员。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0多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200多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环保等各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席和政协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担任,目前在全区干部总数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达75%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昔日的农奴、奴隶及他们的后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力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和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任何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张,既违背中国的宪法,又违背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采取全国支援的特殊政策。西藏的现代化建设是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基础上起步的,起点低、条件差,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国家从政策、建设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西藏给予支持,同时动员全国其他相对发达的省市和大型企业对西藏各地实行对口援助。2007年,国务院审议批准了《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方案》,确定建设项目180个,项目总投资1098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总投资为778亿元,财政补助758亿元,均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国家的支持,有力保障了西藏发展的需要。西藏地方生产总值连续7年保持12%以上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几年,国家还将支持的重点向占西藏人口大多数的广大藏族农牧民倾斜,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连续5年超过两位数增长,并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现在绝大多数群众解决了温饱,部分群众过上了比较富裕的小康生活。即使在出现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的严峻形势下,西藏今年上半年仍然克服不利因素,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4%,地方财政同比增长10.2%,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15.1%,旅游业迅速恢复,8月份接待游客46万人次。

  建设青藏铁路是中国政府在新世纪之初做出的战略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青藏铁路由青海省西宁市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施工难度最大的高原铁路。工程于2001 年6月29日开工,2006年7月1日开始客运试运行,彻底结束了西藏没有铁路的历史。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促进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便捷流动,对青、藏两省区特别是沿线藏区的发展产生了直接而巨大的拉动效应。

  第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和法律中有关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在西藏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中国政府先后将西藏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色拉寺、萨迦寺等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都拨出专款用于寺庙的维修、修复和保护。仅2002年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工程维修,国家就投入了3亿多元。国家“十一五”期间还将投资5.7亿元用于西藏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投资总量比“十五”期间增加近2亿元。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0余处,僧尼4.6万多人。此外,西藏还有少部分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和天主教。

  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西藏信教群众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信教群众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次以上,在西藏到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以及堆积的刻有佛教经文的嘛尼堆,在拉萨大昭寺等寺院内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同时,任何人、任何宗教都要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些人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五,保护、发展和繁荣西藏的文化事业。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为藏学学科的扩展和更广泛进行藏族历史、宗教、文化、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先后成立了设有藏语语文教学、藏学研究职能的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以及西南、西北、青海和西藏等民族学院,为国家培养了大批藏学人才。1982年,西藏社会科学院成立;1986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使藏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稳定的发展轨道。目前全国从事藏学研究的机构有50多个,从事专业研究及其辅助工作的藏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有2000多人。这些研究机构还创办了《中国藏学》、《西藏研究》、《西藏佛教》、《西藏社会发展研究》、《西藏艺术研究》、《雪域文化》、《中国西藏》等近30种藏、汉、英文刊物。国家高度重视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切实保障藏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1997年,藏文编码形成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古老的藏医藏药在继承中发展,藏医药已列为西藏自治区着力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对西藏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收集、采录、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的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发行数十万册。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西藏文化日益走出高原,参与国际交流,向世界人民展示其独特的魅力。

  第六,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务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对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将青藏高原冻融区列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之一,进行专门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据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西藏的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先后制定和颁布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有效保护青藏高原生物的多样性, 保证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截止到2006年,西藏建有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全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40.83万平方公里。通过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的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特别是藏羚羊、藏野驴、盘羊、黑颈鹤等珍稀动物种群数量开始回升。

  在青藏铁路的建设过程中,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国首次实行了全线环保监管制度,用于环保工程的投资计划为12亿元,实际为15.4亿元,占到了青藏铁路总投资的4.7%,在中国铁路建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线路选择上,青藏铁路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重点区域,通过修建涵洞、隧道、桥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证铁路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政府还大力推行能源替代建设,营造薪炭林,推广太阳能以保护天然灌木植被。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西藏的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