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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藏区”既无前世何来今生

2009-03-22 23:36

http://www.usqiaobao.com  2009-03-22   作者: 周炜   来源: 侨报

“藏独”组织编制的所谓“大藏区”行政区划示意图。资料图

  2008年的11月,在北京参加接触商谈的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向中央政府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再次提出:“现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自治地位的所有藏族地区,需要纳入统一的自治管理范围内。现今的行政区域划分,将西藏人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和许多省份当中,从而造成藏人被分散割裂,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同时也严重削弱了保护和弘扬民族特性,文化与佛教传统的力量。”

  【侨报网讯】2009年3月10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其一年一度的例行讲话中再次提到藏民族应生活在“一个行政区域”里,继续其一贯坚持的“大藏区”主张。

  对于一个出身在西藏、长在西藏,并大致了解西藏历史和行政区划基础知识的人来说,很容易对“大藏区”概念和内涵提出异议并加以否定。但在海外,由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大藏区”主张将真理与谎言混为一谈,加之人们缺少相关背景知识,缺少对“大藏区”弦外之音的清醒认识,很容易受到影响而否定正确的判断。

  “大藏区”涉及诸多历史和政治问题,因篇幅所限,本文只从几个重要的层面来分析和论述。

“大藏区”和达赖喇嘛的政治目标

  凡到过印度达兰萨拉“西藏流亡政府”的人都会注意到,其大厅正中挂着一幅“流亡政府”自己绘制的“西藏版图”,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部、新疆的1/5地区、甘肃的2/3地区、四川的2/3地区、云南的一半,面积超过240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总面积的1/4。这就是十四世达赖喇嘛心中的“大藏区”,一个没有其他民族、完全独立于中国的纯藏族居住的西藏版图。

  在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看来,这是一块多么美丽、富饶和地大物博的疆土。于是从1980年代起,达赖集团开始构筑这个理想的“大西藏”,采取的手段就把是“大藏区”和“高度自治”集合起来,使其共同成为达赖喇嘛实现“西藏独立”的“中间道路”的两个核心内容。其中,“大藏区”是对中国政府的领土要求,“高度自治”则是政治制度要求。二者最终成为“藏独”的两块思想基石,并一而再、再而三地作为他们在接触商谈中的主要筹码,向中央政府施压,以寻求各方面最大的政治利益。

历史上存在“大藏区”吗?

  中国的历史是一部尊重史实的历史,是56个民族千百年来和谐融合、统一的历史。尊重史实是说中华民族重视历史依据,蔑视编造历史谎言;和谐融合是说中华民族重视各民族和睦相处、文化交融和政治经济往来,蔑视民族仇恨和民族分裂。如果历史上真的存在过“大藏区”或“大西藏”行政区划,如果确有历史依据来支撑这一主张,我们可以尊重这个史实。但翻遍历史典籍,在西藏和其他藏区的行政区划沿革史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什么“大藏区”或“大西藏”行政区域。

  唐朝时期(约公元7至10世纪),吐蕃王朝是由吐蕃联合居住在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的各民族、部落共同组成的多民族分治政权,当时不存在所谓“大西藏”行政区划。吐蕃王朝覆灭后,居住在青藏高原地区的吐蕃人和其他各族杂居,并无统一政权。

  蒙元时期(约公元13至14世纪),西藏已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在当地设立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都元帅府(即乌思藏宣慰司)来管理西藏,而在其他藏区分别设立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理朵甘思和脱思麻地区。这三者并列,统属中央管理机构宣政院,初为总制院(宋濂等编《元史》卷87百官三“宣政院”,中华书局 1976年版)。明朝时期(约公元14至17世纪),在西藏设立乌思藏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升级为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在朵甘思地区则设有朵甘指挥使司,后升为朵甘都指挥使司(张廷玉等编《明史》卷331西域三“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中华书局 1974年版)。

  清朝时期,涉及藏区的行政区划更加明确:青海由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康区广大地区由四川省管辖,而西藏分别由达赖喇嘛负责管理的噶厦、班禅负责的堪布会议厅(主要负责管理后藏的部分地区)和驻藏大臣(39族由其直接管理)来掌管。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中央政府针对西藏地方出现的政治动乱,直接调整西藏与周边川、滇、青等省区的部分行政区划,明确将久入四川版图的巴塘(今四川巴塘县)等地划归四川,而将靠近中甸、原属四川巴塘管辖的奔杂拉(奔子栏)、祁宗、喇普、维西、阿墩子等处划给云南管辖,使阿墩子与里塘、打箭炉(今四川康定)彼此犄角,控制康藏局势( 《清世宗实录》卷38,雍正三年十一月乙未(1725年12月5日)条;卷43,雍正四年四月癸亥(1726年5月2日)条)。这一调整也形成有清一代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民国时期,尽管国难加剧,军阀混战不已,但始终维持了清以来的行政区划,也没有出现一个“大西藏”行政建制。

  熟悉中国历史及行政区划设置的历史学家都很清楚,历代中央政府从来都是依照客观实际和各种因素来设置行政区划,从来没有把某个民族聚居区作为唯一标准。如秦设郡、汉置州、唐置道、宋置路等,大都是依据山川地形等自然界限及历史发展等因素来确定的。虽然唐代因疆域辽阔,在边疆设置了一些羁縻府州,其中部分是以某一个或几个民族的部落居民为基础建立的,但仍把地理和历史因素作为最重要依据。

  即便是在今天的欧洲、北美、亚洲及澳洲,绝大多数国家的行政区划都遵循这些基本原则,虽然像俄罗斯、加拿大等有以民族等因素来进行行政区划的例子,但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才逐步形成的。而像达赖喇嘛这样完全抛开历史事实和行政区划原则,仅把以藏族居民为主的青藏高原作为一个行政区的构想,不仅世代居住于青藏高原的众多兄弟民族不能接受,中华56个民族和海外华侨华人也不能接受,对一个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的外国人来说,恐怕也不会同意。

所谓“大藏区”的由来

  从中国涉藏区域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中,看不到任何有关“大藏区”行政区划的记载,这是事实。即使再从1950年前,也就是今天的西藏自治区所管辖的区域情况来看,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所谓“西藏地方政府”,除了在行政上不能管辖到西藏以外的地方,就其内部也不完全是铁桶一块。

  首先,从噶厦的行政管辖范围看,其仅在阿里、昌都、那曲、山南等地设有总管府或类似的行政管理机构,具体管理当地行政和征税事务,噶厦只能任命各地总管和总管之下各宗(县)的官员(宗本)。

  其二,行政职权上,除了上述4个地区外,噶厦地方政府从来无权干涉四川、青海、甘肃和云南藏人居住区的行政、官员任命和差税征收等事务。也就是说,达赖喇嘛现在所说的“大藏区”中,有一半地区在行政事务上与噶厦毫无关系。

  其三,以拉萨为中心的前藏地区和以日喀则为中心的后藏人居民区,在行政管辖下也各有归属,即前者归噶厦政府管辖,后藏者归班禅勘布会议厅管辖,在行政管理、官员任命和差税征收上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近现代历史上,九世班禅与十三世达赖之间的矛盾以及后来九世班禅出走内地,客死他乡,都与噶厦干涉后藏行政事务有关。

  其四,宗教事务上,达赖喇嘛和班禅同为格鲁派两大活佛,前者领有哲蚌寺、色拉寺和甘丹寺,后者领有扎什伦布寺,这些教派主寺各领有众多的属寺或子寺,但均分布在今天的西藏自治区境内。也就是说,达赖喇嘛和班禅在教权的使用上也仅限于这些地区,无权插手其他藏区的宗教事务。

  因此,今天的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是历史传统的延续,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并非中共主政大陆后的人为制造。

  既然历史上从来没有“大藏区”概念,到底是什么人最早编造了这个历史谎言或者说天方夜谭呢?

  还得回到上个世纪初。1919年,英国政府利用篡夺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的袁世凯迫切希望得到各国外交承认和国际借款的心理,迫使北洋政府参加英国提出的中、英、藏三方在西姆拉召开的会议。会前,英印政府驻锡金政治专员贝尔单独会晤了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并传授了“西藏独立”的思想和手法。会议一开始,这位代表就按照贝尔的授意,提出“西藏独立要求六条”其中第二条,即“西藏的范围包括昆仑山与安定塔以南的新疆部分、青海全部、甘肃和四川西部、打箭炉和云南西北部的阿墩子”(即所谓的“大西藏”),此想法一提出即遭到中国政府代表的拒绝。

  英国代表乘机提出所谓的“折中方案”,将中国的藏区划分为“内藏”和“外藏”。其中内藏指云南、青海、西康小部分,由中央政府享有主权;外藏即卫藏、阿里、加西康大部,由藏人自治,中国政府拥有“宗主权”(名义上的统治),但“不干涉内政”,“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护卫部队限300人”。这种破坏中国主权的做法, 同样遭到了全体中国人的强烈反对。

  1914年7月3日,中国政府代表陈贻范奉总统训示,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大藏区”阴谋破产。后来,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与四川和青海地方军阀为争夺管区发生过武装冲突。所谓“大藏区”和 “内藏”、“外藏”的划分,即使在军阀混战的年代,即使在软弱的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也从未被人接受过,英国提出的这一主张也从未付诸实施。因此,所谓“大藏区”只是一种企图肢解中国的幻想。

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回头之路

  今天,十四世达赖喇嘛又在某些西方国家的怂恿下,一再重提“大藏区”问题,他到底想做什么?了解达赖“流亡政府”及流亡藏人构成情况、知晓中国日益强大而达赖喇嘛及其“流亡政府”影响日显颓势的现状、关注接触商谈进展的人都很清楚,他们的政治目的不外有三:

  一是笼络流亡藏人,维系内部稳定。流亡藏人来自不同地区并形成了不同利益的教派、群体,相互间纷争激烈。打出“大藏区”旗号有利于笼络康区、安多和拉萨各方势力。

  二是争取国际舆论支持。国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青藏高原还世代居住着汉、蒙、回和其他少数民族,打出“大藏区”旗号易于欺骗和误导舆论,为分裂活动造势。

  三是以退为进。表面不讲“独立”,实际却拿“大藏区”说事,在接触商谈中向中央政府讨价还价,获取很多政治利益。

  然而,中国的历史是56个民族共同书写的历史,中国的疆土是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疆土。尊重史实,就是尊重56个民族的共同意愿。中华民族自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以来已从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中醒来,并迈向民族复兴的征程。在19世纪前后最柔弱的时代,中国人民守住了西藏的每一片疆土,在今天这样一个中华民族扬眉吐气的时代,人们又怎能在毫无历史依据的情况下,去接受一个臆造出来的“大藏区”,将1/4的国土拱手相让呢?

  清代大活佛土观·洛桑却吉尼玛在其所著的《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中引用《华严经》说:“虽证得菩提,为教化众生之故,引导彼等生起菩提心,时常向众生示范无障净行,此乃诸善逝之变化。”他认为,那些证得菩提之心的大活佛应在世间多做善举,以彰显自己的佛心。

  十四世达赖喇嘛既然是观世音菩萨的转世,自然已证得菩提之心,自然应像历史上的五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等大活佛那样,在全体藏人、整个中华56个民族和全世界民众的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和爱国的善举,用菩提之心来证明自己的无障净行。

 

  (作者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所所长、教授,原题为《也说达赖喇嘛的“大藏区”》)

(编辑: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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