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磊大使在安理会审议国际刑庭余留机制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2026-06-12 13:00  打印

主席女士:

中方感谢桑塔纳庭长和布拉默兹检察官所作介绍,欢迎秘书长和内部监督事务厅就国际刑庭余留机制提交的报告,欢迎卢旺达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以及塞尔维亚、波黑、坦桑尼亚和克罗地亚代表出席今天的会议。

2010年安理会通过第1966号决议,决定建立国际刑庭余留机制,并将机制定位为“高效率的小型临时机构,其功能和规模将随时间逐步缩减”。16年来,机制为国际刑事司法和追究严重国际罪行作出贡献,为前南斯拉夫各国和卢旺达实现民族和解、恢复法律秩序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对机制庭长、检察官和书记官长在此方面付出的辛勤努力予以肯定。

中方注意到,从1993年前南刑庭成立至今,相关工作已持续30多年。目前机制已完成所有核心司法案件,司法和行政职能大幅减少,进一步转移、压缩其职能乃至关停机制已具备更有利条件。秘书长报告就机制转型提出意见建议,机制并就此提交了战略报告,为本轮安理会审议机制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中方愿谈以下三点:

第一,机制职能须应转尽转。机制目前仅剩监督被判刑人服刑、协助国内司法、审查提前释放和减免刑等职能,中方支持在确保公平正义和精简高效前提下,尽可能将这些职能向相关国家或国际机构转移,避免拖泥带水、久拖不决。中方呼吁各方提高紧迫感,制订具有雄心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机制工作善始善终,尽快完成职能转移。

第二,机制档案应得到妥善保管。机制档案承载前南刑庭和前卢旺达刑庭以及机制本身的机构记忆,是铭记历史、打击犯罪、恢复法治、实现和解的重要见证。机制档案是联合国财产,其保存应便利受影响国家和民众获取案件信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我们鼓励地区国家加强沟通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档案保存方案。

第三,各方应加强合作协调。机制职能转移涉及同有关国家签署和修订合作协议、移交刑事案件、移转被判刑人等工作。中方鼓励相关国家与机制加强合作,加快机制职能转移进程,为机制早日完成其历史使命提供有力支撑。中方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愿与各方一道,为机制转型探索最佳可行办法。

主席女士,

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和纽伦堡审判宣判80周年。余留机制和前南刑庭、前卢旺达刑庭与两审判一脉相承,都为打击有罪不罚、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国际法发展作出贡献。在当前机制转型的关键时刻,中方呼吁各方尽快就安理会决议达成共识,确保机制政治和法律遗产得以保存和延续。

最后,中方感谢哥伦比亚作为主席国、刚果(金)作为安理会决议协调员以及法律事务部在促进安理会审议余留机制工作方面作出的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