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法律与条约
>
条约事务
中国政府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适用澳门交存政府声明
2008/01/14
2008-01-14 00:00
打印
2008年1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有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声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