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我认真听取了纳扎特·汗副检察官的通报,欢迎苏丹代表出席今天的会议。
中方支持国际社会依法打击和惩治最严重国际罪行,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立场没有变化。我们注意到检察官就涉苏丹达尔富尔问题提交的第42份报告。
中方一贯主张,法院开展工作应恪守《罗马规约》和安理会有关决议授权,严格遵循补充性管辖原则。安理会将达尔富尔情势移交法院已有20余年,中方一直关注法院调查、起诉和审判情况,注意到法院就有关案件首次作出定罪判决。法院在处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时,应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平等统一适用国际法,避免政治化和双重标准。
中方一贯强调,法院应同当事国政府密切沟通合作。我们欢迎报告中提及苏丹政府同检方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包括支持调查团访问苏丹、派总检察长访问海牙、及时答复协查请求等。法院应充分尊重苏丹司法主权和管辖权,听取苏丹政府合理关切,避免不当介入激化矛盾。同时,还要支持苏丹加强本国司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更好保障公平正义。
中方一贯呼吁,国际社会应肩负起共同责任,在尊重苏丹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加紧形成斡旋合力,加快推动停火止战,加大提供人道援助,让苏丹冲突早日平息,让人民重获和平。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苏丹实现持久和平和重建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