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女士:
中方此前已多次重申,安理会各方尚未就1737委员会和伊朗问题专家小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不应擅自重启1737委员会和伊朗问题专家小组相关工作。在此背景下,编制并提交相关有争议的预算草案,妨碍了联大五委从财政管理等技术角度出发开展工作。
更令人深感遗憾的是,个别国家罔顾上述情况,执意将整份预算草案付诸表决。这开创了近年来通过投票表决政治特派团预算草案的恶劣先例,对五委的工作方法造成严重伤害。
基于上述,中方将对修正案投赞成票,对即将表决的决议草案投反对票。我们愿与各方一道,共同维护联大五委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协商一致的基本工作方法。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