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第 81 届联大六委 “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议题下的发言

2026-10-13 16:00  打印

主席:

防灾救灾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和永恒课题。当前全球极端天气和重大灾害多发频发,亟需国际社会携手应对。在此背景下,开展“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文书谈判,为防灾救灾事业提供普遍性国际法律框架,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根据联大第 79/128 号和第 80/169 号决议,“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外交大会筹委会会议于今年 9 月顺利举行,为下步正式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中方始终以建设性态度参与相关工作,并作为筹委会主席团成员积极推动各方凝聚共识。中方支持和感谢泰国承办外交大会,愿为推动会议取得有益成果贡献力量。中方愿就下步文书谈判分享以下看法:

第一,文书应准确反映防灾救灾国际合作基本原则。救灾合作要以保护受灾人员生命安全为核心,遵守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国际合作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同时,防灾救灾领域现行国际规则以软法居多,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哪些规则属于习惯国际法,以在文书中加以体现。文书还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避免对其施加过重负担。

第二,文书应厘清其适用范围。文书应明确“灾害”等核心术语定义,以及文书同国际人道法等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中方认为,这些问题具有管总性质,需在下步谈判中审慎探讨形成共识,以免给文书后续适用增添复杂因素。

第三,文书应平衡对待受灾国与援助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方赞同受灾国在防灾救灾中承担主要作用,支持为受灾国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资源。同时,受灾国主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其有权自主认定受灾程度、决定是否向外求援以及是否接受外部援助等,援助方应遵守受灾国法律以及受灾国对提供援助的具体要求。

主席,

中方积极践行全球治理倡议,以实际行动开展防灾救灾国际合作。不久前,在中国和尼泊尔边境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两国重大人员伤亡,亦有不少外籍人员伤亡、失联。中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开展抢险自救的同时,对尼泊尔受灾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员等紧急援助。

中方始终支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灾害治理多边合作平台,建立“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并组织救援人员赴莫桑比克、土耳其、缅甸等国开展国际救援行动。着眼“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文书谈判,中方将继续建设性参与,与各方一道,推动达成一项平衡、普遍、包容的救灾国际文书,为防灾救灾全球治理作出更多贡献。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