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联合国秘书长向本届联大提交了 A/81/284 和 A/81/207 报告。中方对秘书处所做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秘书长报告,自2007年以来,联合国共就有关犯罪指控向会员国移交487个案件,仅42个案件由会员国启动调查,仅2个案件收回了损失款项。今年报告期间又新增了94项案件,其中72个案件涉及经济类犯罪,18个案件涉及性犯罪。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值得警惕。
主席,
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承担着执行联合国职责的重任。个别官员和特派专家为谋取私利违法犯罪,严重损害联合国利益和尊严,严重破坏联合国形象,辜负国际社会的信任。中方愿在此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坚持“零容忍”政策,依法追究犯罪责任。《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明确规定,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所享有的特权与豁免,是“为联合国之利益”。如豁免阻碍实现司法正义,秘书长“有权并有责任放弃豁免”。各国特别是被指控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国籍国,在收到联合国移交的案件后,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对相关指控依法调查起诉,严肃、认真和负责地及时回应联合国移交的案件。
第二,严格聘用标准,加强监管问责。联合国和派遣国肩负着考察、选派有关官员和特派专家的重要责任,应确保推荐人选品行高尚、廉洁自律。同时,派遣国和联合国应在行为守则、岗位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要求,促进联合国职业规范得到遵守。针对有关经济类犯罪,要查找问题根源,堵住制度漏洞,完善预防体系,加强监督问责,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第三,坚持效果导向,强化国际合作。涉案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国籍国和东道国应积极开展引渡和司法协助合作,及时回应联合国移交的案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切实促进资金追回。联合国系统内部也应加强追究刑事犯罪程序协调,同有关国家开展信息共享、证据交换等合作,解决长期未决“积案”。
主席,
中国愿与各方合力依法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刑法》有关条款,对于在中国领域外实施犯罪行为的中国公民,以及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依法享有刑事管辖权。中国已参加或缔结200多项司法合作类双多边条约,并基于互惠原则,与有关国家开展个案合作。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一大出兵国。中国维和官兵将践行和平使命,忠诚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开展维和行动。
中国将继续与各方加强协作,预防和打击联合国官员及特派专家的犯罪活动,共同维护联合国形象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