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王渊洁在第80届联大六委“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刑事责任”议题下的发言

2025-10-10 17:10  打印

主席: 

联合国秘书长向本届联大提交了A/80/239和A/80/270报告。中方对秘书处所作工作表示感谢。

中方注意到,根据秘书长报告,自2007年以来,联合国共就有关犯罪指控向会员国移交394个案件,仅42个案件由会员国启动调查,仅2个案件收回了损失款项,在2014年后没有一个经济犯罪案件收回损失。多数性剥削犯罪移交会员国后没有收到信息,或启动调查后没有后续行动。

主席,

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肩负着联合国的任务和使命,代表联合国的形象。个别官员和特派专家滥用特殊身份从事违法犯罪,严重损害联合国利益和尊严。中方支持依法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联合国形象、声誉和威望。中方愿在此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正确对待特豁权利,坚持打击有罪不罚。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有关官员和特派专家享有的特权与豁免是“为联合国之利益”,绝非为个人私利。如果豁免身份有碍司法,联合国应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主动放弃豁免。特别是在联合国流动性危机背景下,有关经济类犯罪给联合国造成了巨大损失。放弃豁免既能体现联合国打击犯罪的坚定决心,也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各国利益的应有之举。

第二,严格人选把关,强化培训监督。派遣国和联合国肩负着遴选、推荐有关官员和特派专家的首要责任,应既重业务能力考察,更重道德品行考察,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派遣国和联合国也应注重防治并举,加强警示教育、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操守、指导其行为规范。针对有关维和特派团和联合国机构出现的系统性、频发性案件,要查找问题根源,堵住制度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第三,坚持结果导向,加强国际合作。涉案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国籍国,承担着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首要责任。涉案人员的国籍国应与东道国开展引渡和司法协助,定期向联合国反馈犯罪案件的工作进展。东道国也有义务尽快提供证据材料、开展信息共享,协助国籍国依法惩处所有犯罪行为。联合国有关部门也应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跟进移交案件,解决长期未决的“积案”。

主席,

根据中国《刑法》,对于在中国领域外实施犯罪行为的中国公民,以及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依法享有刑事管辖权,将依法惩治犯罪分子。

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一大维和出兵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中国维和官兵将践行和平使命,忠诚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开展维和行动。

中国高度重视开展国际合作,愿与各方合力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中国已参加20余项涉及司法合作的多边条约,与83个国家缔结了总计180项司法合作类双边条约,其中154项已经生效。对于未与中国缔结双多边条约的国家,中国可根据相关国内法,基于互惠原则,与有关国家开展个案合作。

中国期待与各方继续加强协作,预防和打击联合国官员及特派专家的犯罪活动,维护联合国形象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