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马彦博在第80届联大六委“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议题下的发言

2025-10-13 11:00  打印

主席:

一国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不仅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法律共识,也体现了各方对法治与正义的共同追求。这一原则对促进各国遵守国际法,维护公正、合理、稳定的国际秩序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是国际法委员会历时近半个世纪精心研究的成果,系统编纂了国家责任法领域实践,作出了相对全面、平衡的条款建议,并以谨慎平衡方式推动规则的逐渐发展。尽管“责任条款”并未转化为国际条约,但已在实践中被广泛引用,为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处理国家责任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中方赞赏联合国秘书处持续对国际司法机构解释和适用“责任条款”的实践进行汇编,这为进一步研究国家责任问题提供了宝贵参考。

同时,中方注意到,各国对部分条款,如“严重违背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反措施”、“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援引责任”等问题仍存分歧。中方支持各方继续就有关条款的实质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凝聚共识。

主席,

联大六委推进国际法编纂和逐渐发展的方式不限于启动国际立法进程。在本专题下,各国对“责任条款”的评论、联合国秘书处对相关实践的汇编等本身就有重要价值。中方对是否就“责任条款”制定公约持开放态度,支持联大六委坚持协商一致传统,充分尊重各国合理关切,确保以各国均能接受的方式对国际法委员会研究成果采取行动,以便使有关工作成果获得普遍认可和执行。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