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中方对刚才付诸表决的决议草案未获通过深表遗憾。
中方始终主张,对话谈判和外交手段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唯一可行选项,政治解决伊核问题是维护中东和平稳定的唯一正确途径。当前形势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关键阶段。我们呼吁各方保持冷静克制,继续开展对话接触,稳妥处理当前困局,避免紧张局势升级。我愿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历史经验表明,诉诸武力、极限施压不是解决伊核问题的正确方式。在加沙战火持续燃烧、中东局势整体动荡的背景下,伊核问题“破局”有可能引发地区新的安全危机,这不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我们敦促美方展现政治意愿,对伊朗提出的复谈建议作出积极回应,明确承诺不再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我们敦促欧方真心开展外交努力,放弃对伊推动制裁、施压胁迫的作法。
第二,坚持对话谈判解决争端。伊核问题归根到底是政治安全问题,根子在于有关方面互信不足。全面协议初始参与方无条件回归复谈有助于推动政治解决伊核问题。相关各方应当秉持相互尊重精神,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话,努力寻找兼顾各方合理关切的最大公约数。安理会应发挥建设性作用,协助有关各方重建信任、弥合分歧。
第三,坚持全面协议精神原则。无论下步伊核问题政治解决进程走向何方,全面协议及第2231号决议确立的核心目标和宗旨都不应放弃,分步对等、权责平衡等重要原则也依然有效。要继续统筹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目标,伊朗应继续恪守不发展核武器的承诺,各方应充分尊重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权利。
主席,
作为全面协议参与方,中方始终坚持核不扩散目标,坚持维护全面协议权威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推动各方忠实履行协议。美国退出全面协议后,面对伊核问题困局,中方积极推动各方对话接触,通过谈判化解分歧,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作用。我愿重申,中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庄严承诺不会改变,寻求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政治意愿不会动摇,推动各方对话合作的外交努力不会放松。我们愿同各方一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继续为推动伊核问题全面政治解决作出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