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中方注意到有关报告。
强迫失踪是侵犯人权的极端行为,各国应予以依法打击和严惩。中国是法治国家,坚决反对强迫失踪行为。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任何组织、单位和人员不得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国际社会为防止和消除强迫失踪行为所作的努力,以建设性态度参加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谈判,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防止和消除强迫失踪,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