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中方欢迎联大协商一致通过“人权理事会地位”决议草案,保持人权理事会联大附属机构地位。赞赏共同协调员爱尔兰和塞内加尔为此所作努力。
作为联合国主要人权机构,人权理事会是讨论人权议题、推进人权治理的核心平台之一。20年前,它取代原有的人权委员会,成为联大附属机构,地位得以提升,职能更加广泛,机制安排进一步优化。在20年的发展历程中,它为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和保护人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表明,人权理事会现有地位、职权分工完全能够满足其工作需要。同时,近年来人权理事会工作政治化、武器化问题突出,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是会员国面临的一项优先、紧迫任务。
地位重审关系到人权理事会发展方向,更关系到广大会员国切身利益。中方始终主张重审进程应坚持会员国主导,聚焦人权理事会现有地位问题,并避免同联合国80周年改革倡议、人权理事会效率进程等混为一谈。这符合联大65/281号决议授权,也有利于会员国扩大共识、缩小分歧。
过去几个月来,中方本着负责任、建设性态度参与有关讨论和磋商,聚焦重点问题,立足务实行动,充分理解各方关切,展现灵活。正是在全球南方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案文作出了实质性改进,明确了保持人权理事会联大附属机构地位,决定在今后10-15年内再次进行审议。这为人权理事会未来严格履职、有效运作提供了坚实法理基础和保障。
主席,
人权理事会地位重审,是重温初心、与时俱进的重要契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将联合国平台变为施压对抗的场所。这不仅背离了保护人权的初衷,破坏国际人权对话合作,也严重削弱多边人权机制的权威和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剧全球人权治理赤字。
我们要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在联合国旗帜下加强团结合作,努力校正人权治理方向,提升人权治理效能,包括推动人权理事会公正客观开展工作,平衡推进各类人权,消除政治化顽疾,加大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投入,以务实行动应对全球性人权挑战,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国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中国六次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始终是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倡导者、推动者。我们愿继续同各方一道,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建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推动人权理事会更好履职尽责。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