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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关键在第五十九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保护范围”议题的发言

2004-10-20 18:30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借此机会通报一个消息,中国政府已经完成了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各项国内法律程序,并于今年联合国条约周期间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加入书。在此,我愿代表中国政府重申,中国将忠实履行公约义务,并与其他国家一道,为切实保护参与联合国行动人员的安全做出努力。

  主席先生,面对近年来参与联合国行动人员的安全状况不断恶化、伤亡人数不断增加的现实,中国代表团愿意看到国际社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的保护。我们满意地注意到,不久前刚刚结束的扩大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法律保护范围的工作组会议取得了重要进展,会议确立了由工作组主席提出的一项案文作为今后讨论任择议定书草案的基础文件。我们认为这一主席案文吸收了各方意见,用作今后讨论该议题的基础是合适的。我们也愿意听取各国代表就该案文发表更多的评论意见,以便最终能够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案文的谈判工作。在此,中国代表团向工作组主席克里斯蒂安·韦纳韦瑟大使为此付出的巨大努力表示感谢。通过今年工作组的工作,我们也高兴地看到各国对于扩大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的法律保护范围怀有共同的愿望,这是我们继续努力工作的动力。而且,今年各国就条款内容所发表的广泛而深入的意见,必将对今后的工作有极大的帮助。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就任择议定书的适用范围重申一点原则意见。我们认为,风险因素应当成为适用该议定书的基本条件。这不仅有利于文书草案能够尽早制订出来,而且有利于体现保护参与联合国行动人员安全的必要性,同时也能够鼓励更多国家,特别是联合国行动东道国参加议定书。我们希望该议定书能够在缔约国间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微妙平衡。我们注意到一些国家在这方面表现的建设性态度,我们也愿意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有关协商,为尽早达成各方接受的案文做出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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