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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李笑梅在第66届联大三委关于执行人权文书的发言

2011-10-18 21:55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酷刑委员会主席、禁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主席、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介绍。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重视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关注有关改革进程。在此,中方对人权条约机构工作提出如下看法:

  第一,人权条约机构应恪守职权,加强与缔约国交流。人权条约机构既需提高工作效率,又要严格根据授权开展工作,避免超越条约授权行事,出现政治化和选择性倾向。同时人权条约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务实合作的精神,与缔约国开展建设性对话,确保其结论性建议符合各国国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协助和促进缔约国履约的作用。

  第二,各条约机构在编制一般性意见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中方赞赏各人权条约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为公约条款编制一般性意见的努力。中方认为,一般性意见应忠于公约原意,注重倾听缔约国意见建议,避免对公约条款做扩大解释。中国政府于今年9月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对<禁止酷刑公约>第14条的一般性意见》向人权高专办提交了书面评论。

  第三,中方支持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人权高专于2009年发起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进程,并将于明年就加强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提出建议。中方对人权高专办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表示赞赏,认为改革应充分尊重缔约国意见。鉴于当前各方仍有较大分歧,中方建议成立一个不限名额的政府间工作组,讨论人权条约机构改革,争取形成广泛共识,为条约机构的健康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主席先生,

  中国已加入了25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两个任择议定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核心人权文书。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正在进行一系列立法、司法和行政改革,为批准公约创造条件。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所加入的人权条约义务。注重国内立法、制定政策措施等与条约规定相衔接,在相关工作中积极践行条约义务,定期撰写和提交履约报告,全面反映中国履行人权条约的进展。2010年8月,中国递交了首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并积极准备接受审议。目前,中国正在撰写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期合并报告,将于近期提交。无论是在报告审议期间,还是在落实审议结论的后续工作中,中国政府都本着真诚合作和负责任的态度,与各人权条约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对话;对于人权条约机构的建议,尽可能结合中国国情予以采纳。

  香港和澳门回归以来,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积极支持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履行有关条约义务,开展人权保护工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人权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国全程参与了《儿童权利公约》来文申诉机制任择议定书的起草工作,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中方高兴地看到人权理事会第17次会议协商一致通过了议定书草案。今后,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与各方合作,积极深入参与国际人权文书的制定工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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