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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在“司法和法治”问题安理会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2-01-19 00:46
 

 

(图片:新华社 申宏)

 

  主席先生,

  首先,感谢潘基文秘书长的通报。

  关于司法和法治问题,我想强调以下几点:

  一、应当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权威,加强国际关系法治化。《宪章》及其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既是国际法律秩序的核心,也是国际法治建设的基石。在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中遵循《宪章》的宗旨,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促进国际法治的根本体现。根据《宪章》,安理会决议是国际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促进国际法治要求各成员国严格执行安理会决议,不应任意歪曲和扩大解释决议内容,更不应采取超越安理会决议授权的行动。

  二、应当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多样性是当今世界最大和最基本的现实,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因诉求不同而出现争端在所难免。和平解决争端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宪章》第六章为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多种手段,我们支持根据《宪章》和平解决争端,呼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合法权利。

  三、应当从全面和综合视角看待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冲突和冲突后国家实现和平、建设和平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唯一方面。要实现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法治的有效性、持久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与政治进程、经济发展、民族和解等其他方面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必须尊重冲突和冲突后国家主权,致力于加强冲突和冲突后国家自身能力建设;必须尊重冲突和冲突后国家的独特性,使法治建设符合冲突和冲突后国家的国情和现实需要。

  四、应当妥善处理维护和平与追求司法正义的关系。随着国际刑事司法活动日趋活跃,和平与司法正义的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我们谴责一切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支持惩治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罪行。同时我们认为,和平与司法正义应当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和平是普世价值,是各国人民的根本诉求。追求司法正义,应当促进而不是干扰和平进程,应当推动而不是妨碍民族和解。“有罪不罚”只有在局势缓和、政治稳定的条件下才能得到解决。

  五、应当慎重使用制裁。我们主张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联合国制裁体制,提高制裁的可信性,改善制裁程序,建立有效公正的监督机制,为制裁设定严格标准,设定相应时限,注重事实和证据,避免双重标准,尽可能避免影响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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