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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爽:中方愿同各方携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2020-12-08 01:37

  

       12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大使在第75届联大全会“海洋和海洋法”议题下发言,就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携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阐明中方立场。耿爽发言全文如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人类面临前所未有挑战。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指出:此次疫情启示我们,我们生活在一个互联互通、休戚与共的地球村里;启示我们,人类需要一场自我革命,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

  我们共同生活的地球是一个蓝色星球,建设美丽地球要求我们共同把这个蓝色星球治理好、保护好、开发好、建设好。

  ——我们要携手建设高质量的海洋治理体系。海纳百川成其大,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同样需要汇集各方智慧。我们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完善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努力消除全球海洋治理赤字。善意、准确、完整地解释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合作与治理的基础,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坚持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

  ——我们要携手维护高质量的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离不开清洁美丽的海洋。我们要探索人与海洋和谐共生之路。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不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养护与恢复。

  ——我们要携手发展高质量的海洋经济。海洋经济攸关全球经济增长,攸关各国民生福祉。我们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帮助培育疫后世界经济复苏新活力、新动能。

  ——我们要携手打造高质量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是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金钥匙。我们要打造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寻找各方利益共同点和汇合点,推动实现海洋产业优势互补、海洋环境共同呵护、海上安全共同维护、海上争端对话解决。

  受疫情影响,今年“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和“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的制订节奏放缓。中国政府以负责任、建设性态度积极参与有关会间讨论。中方认为,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的谈判在关注出台时间的同时,更应注重协定内容,确保平衡处理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关系,兼顾各方关切,维护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应全面、完整、严格体现《公约》及其1994年《执行协定》有关规定,确保不同责任主体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确保深海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根据《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中方积极支持三大机构工作,定期向委员会和海管局有关基金提供捐助,支持发展中国家参与有关工作,同海管局签署《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并共同启动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运作。

  中方认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应严格遵守国家同意原则,充分尊重当事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促进争端的最终和长久解决。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应恪守独立专家机构的定位,严格遵守委员会议事规则,审慎处理存在陆地或海洋争端的外大陆架划界案。海管局要继续稳步推进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的制订工作,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落到实处。

  渔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全球海洋治理,也牵动国计民生。中方致力于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坚持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在此,中方愿分享有关立场和经验:

  ——坚持绿色发展,重视渔业资源养护。中方坚持“以养为主”,构建绿色养殖制度,2019年水产品养捕比由2015年的74:26改善为78:22。中方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公海试行自主休渔,加大相关水域生态修复力度。

  ——坚持有序发展,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捕鱼。中方建立远洋渔业数据收集和报送体系,加强远洋渔船船位监控和公海渔获转载监管,加强渔业执法,积极预防、制止和打击非法、不报告、无管制(IUU)捕鱼活动。

  ——坚持合作发展,积极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国通过签署双边渔业合作协定以及建立双边渔业对话和磋商机制,与有关国家加强执法合作,交流发展经验,及时处理双边渔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治理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目前正在认真研究加入《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联合国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定》。

  新冠肺炎疫情以一种特殊形式告诫世人,人类是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也是密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秉持命运共同体理念,继续推进全球海洋治理、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携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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