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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大使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议题3:发展业务活动(a)大会和理事会政策建议落实情况以及(b)开发计划署/人口基金执行局、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和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的报告的发言

2010-07-12 22:03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为本议题提供的三份报告。中方赞同也门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所做的发言,并愿就此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中国代表团肯定联合国发展系统为全面执行联大关于联合国发展业务活动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TCPR)的第62/208号决议所采取的各项行动,并赞赏各方为联合国全系统一致性改革所做的不懈努力。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发展系统推行必要的改革,高度评价突尼斯常驻代表噶兹·乔马先生阁下和爱沙尼亚常驻代表蒂娜·因特曼女士阁下作为最后一对共同协调人,为最终结束这一历时四年的磋商进程所做的出色贡献。但改革才刚刚开始,且不可能一蹴而就。有关经济、气候、粮食和能源等问题的全球性挑战日益严峻,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还需各方付诸更大的政治决心和行动努力。中国希望9月联大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将凝聚新的全球发展共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为加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第二,发展筹资问题是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注之一。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对联合国发展系统的运作具有根本性影响。充足、长期稳定和可预见的核心资源既是发展业务活动的基础,也是真正贯彻国家所有原则的保障。受全球金融与经济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去年各方案、基金和机构的核心资源普遍呈下降趋势,核心资源与其他资源的不平衡问题加剧,联合国援助活动的多边性、中立性和无偿性等原则受到侵蚀。中方欢迎部分捐助国去年采取“反经济周期”措施,保持或适当增加对联合国发展机构的供资,甚至尝试采取“全核心资源”捐款做法。我们也呼吁捐助国认真履行蒙特雷共识,根据自己的实力和承诺增加对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捐款,减轻各方案和基金对少数捐助国的过分依赖。

  第三,受援国“国家拥有和主导”原则是发展援助取得良好成效的基本原则和保障。发展援助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援助方案与受援国国家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的一致性。中国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开展发展合作三十年的经验证明,联合国发展机构必须视各国不同国情,因地制宜,在国家一级根据受援国的不同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决不能搞强求一致或固定模式。驻地协调员应当严格遵循“受援国国家拥有”原则,接受受援国政府的协调,向受援国政府汇报业务成果,推广国家执行模式,并优先使用受援国专家和技术,切实使受援国从中受益。

  第四、能力建设和能力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支点,也应该是联合国发展业务活动的优先领域。中方注意到,联合国发展系统近年来在国家能力建设和发展方而增加了投入,收获了诸多成功的案例,但其政策系统性和资源支持力度仍亟待增强。此外,南南合作作为南北合作的重要补充,也为能力建设和能力发展主流化作出了巨大贡献。联合国发展系统应为南南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探索促进南南合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式。中方希望明年的秘书长报告改进有关联合国发展系统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与发展以及南南合作的成果分析、评估和汇报。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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