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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大使在安理会关于冲突后建设和平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0-10-13 06:02
 
 
(摄影:新华社 申宏) 
  主席先生:

  我感谢你召集今天的会议。我欢迎潘基文秘书长和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韦廷大使的发言。

  主席先生,

  冲突后建设和平是联合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刚摆脱冲突的国家实现持久和平具有重要意义。十几牵来,联合国积极参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推进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还面临不少挑战。我愿谈以下五点看法:

  第一,国际社会的政治意愿是帮助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取得成功的有力保障。国际社会不仅要认识到冲突后建设和平的重要性,更应展现坚定的决心,采取果断迅速的行动。建设和平的努力应在冲突结束后立即展开。建设和平与维持和平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两者可并行不悖。建设和平也要制订撤出战略,实现向可持续发展的顺利过渡。

  第二,充分发挥当事国自主权是冲突后建设和平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冲突后国家或行政当局对建设和平负有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在建设和平领域的努力应充分尊重当事国的意愿,发挥当事国的自主权。对刚刚摆脱冲突的国家,国际社会应优先帮助其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高治理水平。捐助方不能仅仅把冲突后国家视为接受援助的对象,而应视为平等的合作伙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机构在帮助当事国制定建设和平综合发展战略时,应充分尊重当事国自主确定的优先领域,尊重不同国家的国情差异,采取统筹协调的工作方式,避免给当事国增加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第三,明确优先领域是冲突后建设和平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我们赞同秘书长的看法,冲突后建设和平应重点致力于确保基本安全、构建政治进程、提供基础服务、支持核心政府职能及重振经济发展等五大领域。强有力的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是建设和平的前提和基础。尽快实现早期恢复,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增强冲突后国家的人民对和平进程的信心。解决青年就业问题,安置前战斗人员,对消除社会稳定的隐患,防止重陷冲突具有关键影响,应给予高度重视。

  第四,进一步发挥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区域组织在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的重要作用。中方欢迎对建设和平委员会进行的五年评估,希望会员国能够尽快就改进委员会工作的建议达成共识。根据联大及安理会有关决议的精神,应进一步发挥非盟等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在建设和平领域的独特优势。中方支持联合国及其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建设和平领域深化与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合作。

  第五,中方关注联合国建设和平工作面临的筹资、专家队伍建设等问题,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向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提供资源,共同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联合国建设和平基金也应适当改革工作机制,加强问责,提高效率。

  中方一贯支持有关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的努力,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帮助冲突后国家实现持久和平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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