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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大使出席联大关于人权理事会地位重审政府间磋商的发言

2010-12-01 00:38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联大主席和两协调员列支敦士登、摩洛哥大使召集此次会议,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启动人权理事会重审政府间磋商。中方还要感谢人权理事会主席专程来纽约向我们通报日内瓦磋商情况。中国代表团将积极支持两协调员工作,建设性参与磋商进程。

  主席先生,

  中国深入参与了人权理事会成立和建章立制方案的磋商,自理事会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成员。我们认为,人权理事会各项机制目前运作比较顺利,现阶段理事会地位、组成和机制安排没有进行重大调整的必要,但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的痼疾仍十分严重。亟待改进的是如何消除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的负面影响。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症结,才能真正确保理事会以客观、公正、非选择性为原则开展工作,真正促进人权领域建设性合作。同时,我们注意到理事会运转中的确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中方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理事会工作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改进。

  关于审议的具体安排,中方有以下几点初步看法:

  一、关于审议的时间安排。我们支持两协调员的安排,在日内瓦审议结束后再完成纽约的地位重审,加强两个进程间协调和交流。

  二、关于审议的模式。理事会重审是政府间进程。审议进程应确保公正、透明。审议成果应协商一致通过,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共识。

  三、关于审议的范畴。中方支持根据60/251号决议规定,在联大和人权理事会分别就理事会的地位以及工作和运作情况进行审议。两个进程应明确分工,尽量避免重叠。建章立制方案属于日内瓦审议范畴,在纽约不宜重复讨论。对于哪些问题与理事会地位相关,应由成员国讨论确定。

  四、关于理事会地位。人权理事会作为联大下属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应维护现有地位。中方原则支持在理事会现有地位基础上改进理事会与联大的关系,加强协调。理事会报告由联大和三委共同审议兼顾了各方关切,中方支持保留这一做法。

  五、关于理事会组成。目前理事会组成如实反映了公平地域分配原则,成员规模适当,有利于理事会履行其职能,无做出改变的必要。中方反对为理事会成员设置任何强制性标准。联合国各成员国一律平等,平等享有参与联合国机构的权利和机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必须得到尊重。

  主席先生,

  人权理事会重审对各国而言都是一件大事,关乎理事会今后运作方向和模式,涉及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中方希望重审进程平稳、顺畅,能够切实加强国际人权领域合作,而不是在各国之间引发新的矛盾分歧。

  我们支持联大主席和两协调员发挥积极的领导作用,敦促各方拿出政治意愿和智慧,建设性参与磋商进程。中方愿与各国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理事会为促进和保障人权国际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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