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栏目备份 > 常驻副代表王民大使 > 重要活动
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第66届联大审议建设和平委员会报告和秘书长关于建设和平基金报告时的发言

2012-03-19 23:57
 

(图片:新华社 申宏)

  主席先生:

  我感谢贾萨纳大使介绍建设和平委员会第五届会议报告,欢迎潘基文秘书长提交的建设和平基金报告。

  过去一年来,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内首个协调冲突后重建的机构,努力履行联大和安理会有关决议的授权,在帮助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我们同时也看到,有关国家的建设和平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建和委的工作也面临不少挑战。我愿谈以下五点看法:

  一、建设和平委员会及有关各方应充分尊重当事国的自主权。冲突后国家对本国建设和平负有首要责任。建和委在协助当事国开展建设和平工作时应尊重其意愿,努力帮助其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高治理水平,以积极和建设性的姿态,加强与当事国的伙伴关系。建设和平也要制订撤出战略,实现向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顺利过渡。

  二、建设和平委员会应针对各国国情明确优先领域。建和委在协助当事国制定建设和平综合发展战略时,应考虑国情差异,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尊重当事国自主确定的优先领域,重点致力于稳定安全局势、推动政治和解、加强民主建设,高度重视解决威胁和平与安全的根源性问题,特别是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

  三、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努力加强同联合国主要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及区域组织的协调与合作。我们希望建和委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加强同安理会、联大和经社理事会等联合国主要机构的协调配合,努力探索协助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的有效途径。同时进一步发挥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盟等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在建设和平领域的独特优势,共同推动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设和平委员会应继续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建和工作覆盖面广,任务繁重,建和委应积极总结经验,梳理最佳做法。有关会议宜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质量。同时应注重在当事国实地开展工作的实效,包括利用联合国各项目、基金、维和特派团等资源,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重复劳动。

  五、建设和平基金应为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提供更多支持。中方赞赏建和基金为建设和平工作发挥的积极作用,欢迎建和基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加强与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沟通,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用。我们呼吁更多国家向建和基金捐款,同时敦促国际社会继续向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提供资源,共同努力拓宽筹资渠道。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支持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建设和平基金的努力,积极参与建和委工作,与各方加强沟通,深入交换意见,推动建和委为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工作发挥更大作用。中方将继续为联合国建设和平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