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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马朝旭大使在第72届联大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第三次会议的发言

2018-03-27 22:16

尊敬的共同主席,

  我感谢你们召集今天的会议。这是本届联大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举行的第三次会议。在此前的讨论中,共同主席推动会员国就安改问题进行坦诚、深入讨论,进一步增进了各方对彼此立场的了解,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根据联大第62/557号决定,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应由会员国主导,全体会员国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的所有立场、主张和建议,都是政府间谈判健康发展的基础,都应得到充分重视和尊重。安理会改革涉及的五大类问题相互关联,会员国围绕上述问题的立场有内在逻辑和联系,不能割裂处理,不能减损其完整性。未经会员国授权或同意,共同主席无权精简会员国立场、缩减谈判选项。

  当前,各方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分歧依然严重,没有任何一个具体方案得到会员国广泛支持,远未形成最广泛政治共识。这是我们面临的客观现实。在此情况下,人为设定改革时限、强推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或在不成熟条件下启动案文谈判的作法,都将严重损害政府间谈判机制的信誉,损害会员国团结和政府间谈判的健康发展,中方坚决反对。

  近年来,政府间谈判主席提出了一些工作文件。包括中方在内的许多成员认为,这是主席个人对会员国立场主张的看法和理解,只能供会员国参考,不具任何正式地位,更不能作为谈判案文。这些文件没有完整、准确反映全体会员国立场和主张,有的内容甚至具有选择性和争议性。更改“立场要素文件”结构、引入争议性内容、标注各方立场或添加附件等作法,都只会增加会员国间”的分歧与对立,无助于形成共识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安理会改革地区代表性问题涉及全体会员国特别是中小国家切身利益,需要各方全面深入探讨。中方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性崛起,发展中国家集体力量和影响力不断上升,是当今国际形势的突出特征。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兼顾不同文明与文化的代表性,让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地区代表性、成员类别和否决权问题紧密相关,不能割裂处理。我们注意到,目前散发的工作文件精简归纳了会员国在地区代表性等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这种作法违背了会员国主导原则,也损及各方立场的完整性和内在逻辑性, 中方对此表示反对。

  安理会改革涉及全体会员国切身利益和联合国长远发展。中方支持共同主席按照联大第62/557号决定授权,坚持会员国主导原则和“一揽子”解决思路,以会员国共识为基础,以客观、中立、透明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安理会改革朝符合全体会员国共同利益和联合国长远利益的方向发展。

  共同主席在本届联大政府间谈判伊始即制定了谈判进程的时间框架,得到了会员国一致认同。这一安排参照了以往作法,是合情合理、切合实际的。中方支持和尊重共同主席的安排,不赞成更改政府间谈判既定安排的作法。

  谢谢共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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