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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宋尚哲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2013年实质性会议上关于议题6(b):关于审查与协调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伊斯坦布尔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发言

2013-07-23 03:51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为本议题提交的报告,感谢阿查亚副秘书长所做的全面和翔实的介绍。

  主席先生,

  自2001年《布鲁塞尔行动纲领》以来,在自身不懈努力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下,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改善。但是,最不发达国家经济结构的脆弱性仍未根本转变,金融危机后面临的发展挑战更是有增无减,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面临严峻考验。

  第四届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大会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坚定承诺。会议成果文件《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明确规定了下阶段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和国际社会支持的优先领域和具体行动,设定了2020年一半最不发达国家达到毕业标准的宏伟目标。

  第67届联大通过的关于联合国发展业务活动四年期全面政策审查(QCPR)的的67/226号决议强调了《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对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指导作用,重申联合国系统必须继续加大并有针对性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挑战。如何按照QCPR决议要求,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将承诺转化为行动,是下阶段工作的关键。中方愿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尊重最不发达国家对其自身发展的主导权。国际社会的支持措施应与最不发达国家的自身发展战略相一致。国际社会应深入理解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诉求,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以实际行动满足他们的发展关切。

  二、全面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一揽子支持措施。国际社会应全方位地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各项支持措施,并特别关注生产能力、贸易、农业和初级商品等对最不发达国家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领域。支持毕业最不发达国家的平稳过渡,保护毕业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成果。

  三、及时履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官方发展援助是对最不发达国家最直接有效的支持,也是其最大的外部发展资金来源。发展伙伴应切实履行在《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中对官方发展援助的相关承诺,并根据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求改善援助分配。

  四、持续强化《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的监督和落实机制。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办公室作为牵头协调机构,其职能和资源均应获得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其有充足能力履行职责。联合国发展系统及机构应根据其职能分工和比较优势,将《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整合到其工作中;在战略计划的制定中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支持;并应从政策和资源两方面入手,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向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开展合作。

  主席先生,

  中国始终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推动者,一直在南南合作框架下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近年来,中国政府持续同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办公室合作,在华举办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能力建设培训,帮助其提高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技能。为进一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政府已提出在南南合作框架内,对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的税目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这是中方落实伊斯坦布尔行动计划的切实举措。中国政府的对外援助重点将继续向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倾斜,根据其需求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共同面对发展挑战。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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