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女士,
我感谢你主持今天的一般性辩论。中方欢迎潘基文秘书长就维和特委会工作提交的报告,感谢苏和副秘书长和哈克副秘书长所做的全面通报。
联合国维和行动开展60多年来,已成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缓解冲突和紧张局势、保护冲突中的平民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维和行动的授权范围日益广泛,具体实践不断丰富。如何推动维和行动更好地服务于冲突的政治解决,巩固和平局面并推动建设和平,同时解决维和行动规模与效率、授权与能力之间的差距等问题,需要国际社会认真思考和深入探讨。我重点谈五点看法:
第一,坚持维和行动基本原则是维和行动赢得会员国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也是确保维和行动健康发展的保障。安理会在联刚稳定团部署干预旅只是一个特例,而且有严格的授权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忘记维和行动60多年来的经验和教训。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应继续得到维护和坚持。维和行动应充分发挥联合国政治优势,重视并支持预防冲突和调解斡旋努力,推动和平解决冲突。
第二,维和行动在履行授权时,应严格遵守安理会决议,尊重当事国主权。维和行动可以在保护平民方面发挥作用,但不能取代有关国家政府及冲突方履行保护平民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依靠全面的政治进程,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实现和解,才能帮助冲突局势真正恢复和平与稳定。维和行动应成为政治与和解进程的积极推动者与维护者,而不是通过外部干预、应对一切危机冲突的万能药。
第三,加强维和行动效力,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和管理,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持和资源保障。安理会制定维和特派团授权时,既要考虑维持和巩固和平的紧迫需要,也要重视推动当事国国家机构建设、恢复经济社会重建,帮助当事国实现优先发展目标,为实现长期和平奠定基础。出兵国对资源保障的需求应得到及时满足。同时,秘书处需要不断提高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并通过落实《全球后勤支助战略》,完善后勤保障体系。在联刚稳定团部署的无人机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是否及如何推广其使用,仍需会员国对相关法律影响及操作管理等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
第四,加强内部协调,是提高维和行动效率的有效途径。安理会、秘书处、出兵国及特派团内部应加强交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确保维和行动有效执行授权。制定或调整特派团授权时,秘书处应认真评估实地情况,向安理会提供现实可行的参考。特派团之间开展合作涉及维和部队调配和装备共享时,秘书处应及时与出兵国加强沟通。
第五,联合国应支持非盟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联合国应重视并充分发挥区域组织在本地区开展维和行动的优势,并通过人员培训、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方式帮助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维和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大对非盟的支持。
主席女士,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目前共有近2200名维和人员正在马里、刚果(金)、南苏丹等10个任务区执行任务,是安理会五常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我们将继续支持和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推动维和行动不断发展,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