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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政府间谈判第四次会议上关于执行手段的发言

2015-04-23 11:41

共同协调员先生,

  中方支持南非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所作的相关发言。感谢两位共同协调员为推进2015年后发展议程谈判进程所作出的积极努力。

  执行手段是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发展合作取得进展的关键。2015年后发展议程应建立完善的实施机制和执行手段,保障发展资源,确保发展目标得以实现。为此,中方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根据联大有关决议,可持续发展目标是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主要基础。可持续发展目标不但制定了各领域发展目标,还根据各目标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执行手段,这些执行手段是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应切实落实联大决议,不就可持续发展目标重开谈判。2015年后发展议程执行手段应对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执行手段进行充实。

  二、可持续发展目标涵盖经济、社会、环境等各领域,国际社会已在相关领域达成了很多共识。2015年后发展议程应推动落实各相关领域的承诺和共识,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切实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建立健全向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

  三、2015年后发展议程应在千年发展目标第8条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平等均衡、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以政府主导的南北合作为主渠道,南南合作、私营部门及相关利益攸关方应积极发挥补充作用。

  四、2015年后发展议程应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应进一步深化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维护自由、开放、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完善全球投资规则,加强区域互联互通,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为发展中国家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共同协调员先生,

  中方认为,应加强第三次发展筹资国际会议与2015年后发展议程进程的协调,既避免重复工作,又能够相互补充。根据联大相关决议,第三次发展筹资国际会议成果文件应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执行手段提供资金基础和框架,同时应保持发展筹资进程的独立性。中方愿与各方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将发展筹资会议成果纳入2015年后发展议程执行手段,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落实做出积极贡献。

  中方希望共同协调员继续充分听取成员国意见,本着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工作。中方愿继续支持配合共同协调员先生工作,积极参与2015年后发展议程政府间谈判,推动谈判尽早取得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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