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联合国会议文件 > 发言与文件 > 2016年
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大使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6次缔约国会议“秘书长报告”议题下的发言

2016-06-23 10:03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9条提出的报告,感谢秘书处所做工作。中方发表以下意见:

  一、树立海洋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是人类共同的家园,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空间。我们要树立海洋命运共同体意识,开展务实合作,携手应对挑战,实现共同发展。中方致力于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提出发展“蓝色经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倡议,推动相关国际合作。中国愿与各方一道,共同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关于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的目标。

  二、切实维护《公约》的权威和完整性,促进公平合理的海洋秩序。《公约》为各国开展海洋活动提供了综合法律框架和基本依据,对沿岸国的权利和其他国家和平利用海洋的权利、海洋的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等都做出了平衡规定。《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明确规定各国自愿选择的争端解决方式具有优先性,强制程序仅具补充性,并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各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构成《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秉持《公约》的宗旨,善意、准确、完整理解和适用《公约》及其争端解决机制,避免滥用或不当扩权。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规则和原则为准据。

  主席女士,

  缔约国会议应讨论公约一般性问题,不讨论双边争议问题,更不是讨论南海问题的场合,本议题也与南海问题无关。但有国家在发言中仍然谈及南海问题包括南海仲裁案,其做法干扰会议议程,其内容不符合事实。中方愿根据事实和国际法,阐明真相。

  有国家对南海形势表达关切,提到所谓“大规模填海造地”和“军事化”。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有关活动的性质。事实上,有关国家非法侵占中国在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在上面大兴土木、部署军队、装备进攻性武器,这是违反国际法的非法行为,这才是推动南海军事化。

  中国在自己的岛礁上进行建设,合理合法。相关建设具有民事性和国际公益性,是履行中国所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中方有关建设活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中方在自己的岛礁上部署必要的防御设施,是行使国际法赋予的正当权利,纯属防卫目的,和“军事化”毫无关系,也不影响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南海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其真实意图是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明显不应适用《公约》的仲裁程序。首先,《公约》不调整领土主权问题。其次,对于海域划界问题,中国已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明确将海域划界等问题排除适用强制仲裁程序。此外,中国与有关国家已在一系列双多边文件中明确承诺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因此,这起仲裁是错误提起、错误管辖、错误裁决。仲裁庭对此明显没有管辖权,属于不当越权,损害中国的合法权益,背离了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一个自始就没有管辖权的仲裁庭做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谓的“遵守和执行”问题,也代表不了法治原则。中方坚持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的立场,是根据国际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维护国际法治。

  主席女士,

  中国高度重视南海和平稳定,始终坚持以建设性态度负责任地处理南海问题,为维护南海局势总体稳定和航行自由作出了巨大努力和贡献。中国将继续致力于和东盟国家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宣言》框架下推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不断取得进展。中国将继续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争议,通过制定规则和建立机制管控争议,通过开发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坚持维护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及南海和平稳定。希望有关国家与中国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谢谢主席女士。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