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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殿斌参赞在联大关于“保护的责任以及预防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全会上的发言

2019-06-27 08:31

主席女士,

  中方认真听取了维奥蒂女士所作介绍,注意到秘书长就“保护的责任”问题提交的报告,愿分享以下看法:

  根据国际法,各国政府对保护本国公民负有首要责任,其作用不可取代。国际社会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循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和平解决争端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充分尊重当事国意愿,坚持当事国主导原则,为当事国提供建设性帮助。各方应大力推动通过对话协商和政治谈判化解分歧,预防冲突发生,和平解决争端,减少武装冲突,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预防工作是落实“保护的责任”的关键,应加大对预防工作的重视和投入,着力解决冲突根源问题,标本兼治。正如秘书长报告所言,应在各个领域采取预防手段,包括消除极端贫困和发展失衡、打造包容性社会文化、加强国家能力建设、通过政治手段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联合国各机构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作用等。其中,发展问题至关重要。各国应紧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共同推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增强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能力,在全球范围减少和消除贫困,为预防冲突奠定基础。同时,国际社会应致力于打造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文明观。应秉持平等和尊重,摒弃傲慢和偏见,坚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建设包容性社会文化。

  主席女士,

  根据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保护的责任”严格限定于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四类罪行,具体表述也较为平衡,这是各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妥协,也反映了会员国之间来之不易的共识。各方不应扩大或任意解释,更不应曲解和滥用。会员国目前尚未就“保护的责任”定义和界定标准达成一致。应坚持会员国主导原则继续进行非正式讨论,逐步积累共识,避免在联大议程中强行引入有分歧的议题。一味炒作议题,不断推动讨论有争议的问题,只会损害会员国的共同利益。

  中方愿再次强调,采取强制性措施、授权使用武力只能是在用尽一切和平手段后的选择,并应满足《联合国宪章》设定的条件。国际社会为保护平民采取强制行动,必须事先得到安理会授权,严格限定执行条件和方式,逐案审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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