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李笑梅在第67届联大三委通过“缅甸人权状况”决议草案(L.49/Rev.1)后的解释性发言 |
2012-11-26 10:05 |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现就L.49/Rev.1决议草案作通过后的解释性发言。 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妥善处理人权问题,反对利用国别人权决议施压,干涉别国内政。然而,考虑到L.49/Rev.1决议草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缅甸的立场,中方对联大三委协商一致通过该决议草案未持异议,并对缅甸代表团在决议磋商中表现出最大程度的灵活表示赞赏。 但中方必须在此强调指出,缅甸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要由缅甸人民自主选择。缅甸的内部事务,要由缅甸人民自主决定。缅甸新政府成立以来,为推动国内改革进程、促进民族和解、加快经济发展、改善对外关系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和缅甸是友好邻邦,中国希望缅甸保持稳定。若开邦的有关问题是缅甸内政,缅甸政府已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就骚乱展开调查。中国支持缅甸为维护国内稳定、民族和睦所作努力。 国际社会应当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缅甸的主权,而不应对缅甸横加干涉,干扰缅甸发展。中方坚决反对某些国家利用国别人权决议对缅甸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对缅甸的内部事务说三道四,希望这是联大三委最后一次出现“缅甸人权状况”决议。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