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民大使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
2006-06-28 00:00 |
我首先感谢埃格兰副秘书长所做的通报。我们对联合国各机构多年来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领域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肯定。 近年来,安理会越来越重视保护平民问题,通过了多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确立了该项工作的法律框架,为各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前不久通过的第1674号决议又为该项工作做出了最新规定。然而,与严峻的事实相比,仅有这些书面成果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落实。在此我愿简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工作离不开《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有关当事国政府,国际社会和其它各方主要是支援与协助,而且不能损害当事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各人道机构和有关民间社会组织经常在危险的实地环境下从事援助工作,这值得高度赞赏与充分肯定。但同时也要注意恪守公正、中立、客观和独立原则,避免介入当地的内部分歧,以免使安全局势和政治进程复杂化。 第二、安理会在履行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时,要加大预防和解决冲突的力度,多从源头着手应对保护平民问题。平民、尤其是各弱势群体往往是动乱的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在突如其来的暴力和冲突面前,安全和尊严得不到任何保障,各种事后应对措施也难以立竿见影。如能从根源上应对产生冲突的原因,就可以为平民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刚刚设立的建设和平委员会也可在这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第三、第1674号决议中重申了去年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关于“保护人民免受大屠杀、战争罪、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的责任”的表述。中方认为,这不同于单纯的“保护的责任”概念。很多国家对“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仍有关切,成果文件中用了相当长的篇幅进行阐述。有关该问题的讨论仍需要在联大继续进行,充分听取不同意见,澄清疑惑。在这方面,安理会不应,也不能替代联大的作用。 最后,希望今后的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工作能以第1674号等决议为核心展开,要考虑各个冲突局势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争取在落实决议的各项要求中逐步推进实地工作取得成效。 谢谢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