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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张炎司长在第60届联大一委关于核裁军和防扩散问题的专题发言

2005-10-10 00:00

主席先生:

  冷战的结束和新世纪的安全形势为大幅度削减乃至全面彻底消除核武器提供了可能。推进核裁军进程,不断减少核武器在国际政治事务和各国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对于改善国际安全环境,推动核不扩散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核武器国家有着特殊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固守冷战思维、鼓吹先发制人战略、将其他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降低核门槛、研发用于特定目的的新型核武器的做法都是不合时宜的。

  令人遗憾的是,今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七次审议大会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但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将继续在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降低核武器威胁和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条约各项义务,致力于加强条约的普遍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全面、平衡地推进条约关于核裁军、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三大目标,并将继续以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参加条约审议进程。

  主席先生,

  作为核武器国家,中国从不回避自己在核裁军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自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国就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无论是在冷战时期面临核威胁和核讹诈的时候,还是在冷战后国际安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始终恪守这一承诺。中国的这一政策今后也不会改变。

  为进一步推进核裁军进程,我们主张:

   应尽早就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核裁军应遵循公正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原则,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的责任,应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并遵循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进一步削减核武库,为最终走向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

   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之前,核武器国家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措施,均应以“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

   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应尽快就工作计划达成一致,就核裁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裂变材料禁产、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设立特设委员会,展开实质性工作。

  主席先生,

  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防扩散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中国认为,防扩散必须标本兼顾,综合治理,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我们主张:

  一、首先应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防止扩散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各国应相互尊重彼此的安全利益,努力构建基于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国家关系,实现共同安全,从根本上消除扩散的动因。

  二、应在现有的国际法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扩散问题。有关防扩散措施应有利于促进和维护国际安全,应通过合作而不是对抗、对话而不是施压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防扩散不应影响科技的和平利用。

  三、应根据防扩散形势及全球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加强和完善现行防扩散机制。任何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措施,都应遵循多边主义原则,在各方充分参与的基础上民主决策,确保国际防扩散体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作用。

  主席先生,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中国坚决反对扩散,已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并严格履行相关国际义务。

  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交流与合作。我们积极劝和促谈,支持有关各方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妥善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的努力。

  中国高度重视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是最早向1540委员会提交执行决议国家报告的国家之一。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1540委员会的工作,与各方一道为确保决议的有效落实而努力。中方正在积极考虑举办关于1540决议问题的地区研讨会,并正在与联合国有关方面就此进行商谈。

  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工作,已建立了完整的出口管制法规和管理体系,相关管制原则和做法已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我们积极发展与多国出口控制机制的关系,已加入“核供应国集团”,愿意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与“瓦森纳安排”和“澳大利亚集团”保持接触与对话。

  主席先生,

  裁军与防扩散相辅相成,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国将一如既往,为推进这些目标、实现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而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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