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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民大使在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06-11-28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特别代表库马拉斯瓦米女士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维尼曼女士所做通报。感谢安南秘书长出席会议并发言。

  中方重视安理会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讨论,反对招募和使用儿童兵,以及武装冲突中其它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希望安理会能发挥独特作用审议该问题。中方曾于今年7月安理会就该问题举行的公开辩论中系统阐述了立场,在此,我愿着重强调如下几点:

  一、安理会应坚持履行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任何武装冲突都不可避免会对儿童等弱势群体带来伤害和影响。安理会若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解决冲突,就可以为儿童提供最好的保护,其意义和作用远远大于冲突爆发后再进行补救。从今年的现实情况看,中东地区的部分局势升级,很多儿童再次成为武装冲突的牺牲品,而其它一些地区的和平进程取得积极进展,为儿童的未来带来了希望。这再次证明安理会应更多关注冲突问题本身。

  二、安理会审议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时要区别对待有关议程内局势和议程外局势。安理会的工作以国别局势为基础,儿童问题虽有主题性,但也与各个局势的和平进程和自身特点相联系。安理会议程内和议程外局势有本质区别,其中的儿童保护问题都应引起重视,但在具体做法上仍应区别处理。安理会有关决议已对此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很多议程外局势所涉成员国对安理会审议其局势的动机和后果有所顾忌,安理会应减少它们的担心,多与它们进行对话与合作,证明我们的工作系旨在帮助其保护儿童。

  三、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监督汇报机制”和工作组的工作。该机制投入适用一年多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处于初始适用阶段。有关该机制的独立审评刚刚完成,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机制的运作,避免步伐太快和仓促行事。工作组已经审议了不少国别儿童问题并向安理会提交了有关建议。中方希望该工作组今后能继续保持专业性,通过与当事国政府合作的方式和建设性讨论向安理会提出有效建议。

  此外,中方一向不赞成安理会动辄使用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在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上尤其应慎重。各冲突局势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或以一种方法套用至所有局势。要多与当事国政府合作,鼓励和支持其保护儿童的努力。希望安理会能通过努力真正改善武装冲突中儿童的境遇。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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