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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亚大使在安理会对制裁伊朗新决议草案采取行动后的解释性发言

2007-03-24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核武器扩散,不希望中东地区出现新的动荡,主张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当前,伊核问题形势发展令人担忧。中方尊重并承认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但也对伊迄未积极回应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安理会的要求感到失望。在此情况下,我们赞成安理会进一步采取适当行动,旨在促使伊方暂停铀浓缩活动,使进程重回谈判轨道。

  与此同时,中方认为,任何举措均应着眼于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大局。安理会行动应适度、渐进、与伊方行为相称,应有助于推动解决伊核问题的外交努力,而非激化矛盾、引发对抗。刚刚通过的决议基本反映了上述精神,因此中方投了赞成票。

  需要指出的是,安理会通过新决议的目的不是惩罚伊朗,而是促伊重返谈判,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有关制裁措施不应伤害伊朗人民,也不应影响各国与伊朗之间正常的经贸和金融往来。新决议不改变1737号决议第15段有关豁免规定。据此,冻结资产措施不妨碍伊朗受制裁的个人和实体执行本决议通过前已生效的合同。新决议和1737号决议规定的制裁措施均具有可逆性。如果伊朗暂停铀浓缩和后处理活动,遵守IAEA和安理会相关决议,安理会将中止、甚至取消制裁。

  主席先生,

  制裁和施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外交谈判仍是最佳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解决伊核问题需要全方位的、特别是安理会之外的外交努力。我们呼吁有关各方本着高度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保持冷静和克制,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局势恶化或升级的举动。同时,在推动解决伊核问题的下步行动中铭记以下原则:

  一、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是处理伊核问题的前提和根本目标。任何行动都不应偏离这一目标。

  二、坚持走对话和谈判的道路,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伊核问题。为此,特别应加强安理会之外的外交努力。

  三、坚决捍卫国际防扩散机制,IAEA仍是解决伊核问题的主要框架,应维护和加强其权威和作用。

  四、平衡处理和平利用核能与防扩散之间的关系。国际社会应承认伊朗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伊朗也有义务接受IAEA有效监督,并通过与IAEA合作澄清未决问题,证明伊核计划的和平性质,建立国际信任。

  五、有关各方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对话与沟通,增信释疑,解决彼此关切,为解决伊核问题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六、当务之急是有关各方充分显示灵活,创造性地寻求重启谈判的办法。六国去年6月提出的“一揽子方案”仍然有效。IAEA总干事巴拉迪提出的“双暂停”建议、以及建立包括伊在内的对话机制均是值得各方考虑的思路。

  中方愿同其他有关各方一道,继续为全面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应有的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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