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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通过第二个制裁伊朗的决议

2007-03-24 00:00

  2007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5票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747号决议。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表决后发言表示,中方尊重并承认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但也对伊迄未积极回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安理会要求感到失望。安理会通过新决议的目的不是惩罚伊朗,而是促其重返谈判,推动有关外交努力。对伊制裁措施不应伤害伊朗人民,也不应影响各国与伊朗正常的经贸和金融往来。

  王光亚强调,制裁和施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外交谈判仍是最佳选择。解决伊核问题需要全方位的、特别是安理会之外的外交努力。呼吁有关各方本着高度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保持耐心和克制,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局势恶化的举动。当务之急是创造性地寻求重启谈判的办法,认真考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等提出的建设性建议。

  王光亚倡导有关各方处理伊核问题时铭记以下原则:(一)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及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前提和根本目标;(二)坚持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问题;(三)坚决捍卫国际防扩散机制,维护和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威和作用;(四)平衡处理和平利用核能权利与防扩散义务之间的关系;(五)有关各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对话与沟通,增信释疑。

  安理会第1747号决议是此前1696号和1737号决议的延伸,继续要求伊朗暂停铀浓缩等活动,重申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谈判解决问题,支持和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威和作用。该决议还加强了对伊制裁措施,包括扩大旅行限制和金融制裁对象名单、实施部分武器禁运、限制向伊政府提供新的赠款、金融援助和贷款等。决议还规定,如果伊朗采取积极步骤执行决议,安理会将暂停、甚至终止所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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