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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公使衔参赞姚文龙在第62届联大二委关于议题56(a):“全球化和相互依存”、(b)“科学技术促进发展”和(c)“防止和打击腐败行径及转移非法来源资产的活动并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这些资产退回,特别是退回来源国”的发言

2007-11-01 00:00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支持巴基斯坦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所作的发言,感谢秘书长提交的有关报告。

  经济全球化是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趋势。当前,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商品、资金、技术和信息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更加频繁,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为各国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但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充满矛盾和风险,给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严峻挑战。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各国经济和金融安全面临的风险增加,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不少发展中国家被边缘化。正如秘书长报告所述,对全球化实施管理以造福全人类仍然是一个重大关切事项。为此,中国主张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

  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各国经济日益相互依存,越来越基于规则和制度来处理国际经济关系。各国政策的范围往往受到国际规则和承诺等的制约。各国必须在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和接受国际义务之间进行权衡。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发育不完备、资金匮乏、技术落后。这种在起点上的不平等使其最易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有关国际规则、进程和政策必须考虑其特殊情况,使其有机会融入世界经济,从全球化中公平获益,逐步发展和壮大。在此,我愿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应确保发展中国家充分平等参与有关经济规则制定。长期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其在许多重大国际经济决策进程中无法充分有效地参与,致使有关国际层面的政策和规则无法反映其特殊情况。为纠正不合理的现状,使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充分及时得到体现,必须继续进行国际金融体制的改革,并建立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体制,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机构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应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多边机制,使联合国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发挥领导作用。

  第二,应给予发展中国家足够的“政策空间”。对力量悬殊的国家,完全适用同样的标准和规则本身就谈不上公平。应允许各国政府对如何接受国际规则进行利弊权衡,确保其在国内政策空间和国际承诺间实现平衡。同时,在制定多边规则时,需要切实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并留有灵活性,使其有条件根据本国的优先重点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

  第三,应增强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的能力。经济全球化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在鼓励竞争的同时也拉开了差距,发展的不平衡,成为许多国家关心的重大问题。人类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南北差距的巨大鸿沟上,无法建立起共同繁荣的大厦。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其在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通过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减免债务、开放市场、转让技术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际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融入全球经济并从中获益。

  主席女士,

  30年来,中国人民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将自身发展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紧密结合的发展道路,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国在坚持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加强国际发展合作,谋求实现全球协调、均衡发展。尽管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一直努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包括非洲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帮助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以实现共同进步。我们将一如既往,与各国共同努力,深入参与全球化,共同管理全球化,建设人人享有发展、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主席女士,

  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依靠科技,消除贫困、减少疾病、提高卫生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多年来联合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联合国贸发会议等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赞赏。

  在科技促进发展和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发展中,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是前提和要素。中方呼吁在科技促进发展、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发展的现有框架下,增加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实用型科技人才的实际措施,以支撑建设一个以人为本,以发展为导向的全方位信息社会,支撑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得到140个国家签署、102个国家的批准感到鼓舞,这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打击腐败并开展国际合作的强烈政治意愿。资产追回是公约建立的创新和独有的法律制度,我们认为其有效运行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在政治层面,各国应增强合作意愿,努力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各种借口滥用所在国司法程序,逃避被引渡、遣返,从而影响资产追回的效果;在法律层面,应研究如何消除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之间存在的法律障碍,各国都以积极、灵活、务实的态度对待查找、追踪及返还腐败资产问题,减少腐败犯罪分子利用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异钻空子、导致资产难以追回的情况发生。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缔约国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基础上,在预防和追查腐败犯罪、追缴非法转移资产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愿就此与各国一道共同努力,为促进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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