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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新的对伊朗制裁决议

2008-03-03 00:00

  2008年3月3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4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803号决议。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在表决后发言表示,安理会就伊核问题通过新决议,既是国际社会维护核不扩散机制的又一次努力,又表达了各方对尽早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期待。新决议的目的不是惩罚伊朗,而是推动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有关制裁措施不针对伊朗人民,也不影响各国与伊之间正常的经贸和金融往来。

  王大使强调,制裁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外交谈判仍是最佳选择。他呼吁有关各方本着高度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不懈地加强全方位外交努力,寻求既确保伊和平利用核能权利,又有利于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的方案,争取早日长期、全面、妥善地解决问题。

  安理会第1803号决议是继1696号、1737号和1747号决议后,安理会就伊核问题通过的第四个决议。第1803号决议继续要求伊朗暂停铀浓缩等活动,重申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谈判和平解决问题,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作用。决议还增加了对伊制裁措施,包括扩大旅行限制和冻结资产对象名单、禁运敏感双用途物项、呼吁各国对部分对伊金融活动保持警惕、依法有条件地在机场和港口检查伊朗空运公司和伊斯兰航运公司的货物等。为了体现该决议旨在推动谈判的目的及其可逆性,决议还规定,如果伊朗采取积极步骤执行决议,安理会将暂停、甚至终止所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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