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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和促进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所采取的步骤的国家报告

2005-05-18 00:00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

  第七次审议大会

  2005年5月2日至5月27日,纽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和促进

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所采取的步骤的国家报告

  中国一直密切关注中东局势的发展,一贯重视推进中东和平进程,积极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根据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审议大会最后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现就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和促进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所采取的步骤说明如下:

  一、中国支持并致力于一切有助于中东和平进程的多边努力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直关注中东局势的发展,积极推动和促进中东和平进程。中国一直以多种方式、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劝和促谈,敦促阿以双方通过政治谈判解决领土争端,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中国领导人积极劝和促谈

  2000年4月,江泽民主席访问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重点就中东问题做以、巴领导人工作,强调“和为贵”。同年4月,江泽民主席在亚历山大会见了埃及总统穆巴拉克。江主席在强调“土地换和平”原则的同时,指出阿拉伯和犹太两个民族和解,实现中东和平,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解决中东问题应提倡和谈而不是武力,合作而不是对抗,理解与宽容而不是敌视和排斥。中东和平进程应以尊重各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恢复巴勒斯坦人民包括建国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各民族和睦相处为目标。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国家副主席胡锦涛等出访该地区国家时,做有关各方工作。2002年,江泽民主席、朱镕基总理等中国领导人在出访西亚北非地区国家和与该地区国家来访领导人会晤时,有针对性地阐述中方对中东问题的原则立场。2003年,胡锦涛主席等国家领导人在与外国领导人会见、会谈或通电话时,均阐述中方对中东和平进程的立场,做有关各方工作。

  此外,中国外长还多次就以巴冲突同以色列、巴勒斯坦、埃及和美、俄、英、法等国外长以及阿盟、伊斯兰会议组织负责人通电话或互致信函,进行磋商和协调。

  (二)提出解决中东问题的有关主张

  根据中东和平进程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中方多次有针对性地提出主张和看法。1997年底,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访问中东五国,提出对解决中东问题的主张,强调中东和谈应以联合国有关中东问题的各项决议为基础,遵循马德里和会“土地换和平”原则,呼吁摒弃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加强地区经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

  2001年12月,唐家璇外长访问黎巴嫩、叙利亚、约旦、埃及四国和阿盟总部,再次阐述了我对中东问题有关看法,强调反对以色列对巴勒斯坦滥用武力,提出应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基础上结束以色列对阿拉伯领土的占领,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力;同时,以色列的安全应得到保障;并呼吁国际社会增加对中东问题的关注和投入,安理会应发挥更大作用。

  (三)中东问题特使多方斡旋

  2002年9月,应中东地区有关国家、特别是阿拉伯国家的呼吁,中国设立并任命了中东问题特使,以进一步加强同中东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联系与沟通,更好地推动该地区早日实现和平。

  2002年11月,中国中东问题特使王世杰出访埃及、黎巴嫩、叙利亚、约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六国,开展了首次中东和平之旅,并与正在中东地区访问的美国、欧盟、俄罗斯和联合国等“四方”中东问题特使进行了会晤。

  2003年5月,特使访问以、巴,阐述了中方对中东问题的基本看法,欢迎和支持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呼吁双方立即停止以暴易暴和冤冤相报,重申支持早日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强调巴人民自主选择政治体制的权利及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合法领导人应得到尊重;呼吁建立公正、权威、有效的国际监督机制。11月,特使先后访问叙利亚、埃及、黎巴嫩、沙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并与联合国秘书长驻南黎特别代表会晤。同年,特使还出席了《日内瓦倡议》国际会议,支持和平解决中东问题。

  2004年6月及9月,特使出访埃及、黎巴嫩、以色列、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重点宣传我对中东问题的均衡、公正立场,受到各方重视。欧盟、法、俄等方面也多次表示,愿与我加强就地区问题的磋商与协调。

  2005年3月,中东问题特使出访巴、以、埃及,并访问俄罗斯,与各方就促和交换意见。

  (四)近期促和行动

  2004年底,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逝世后,胡锦涛主席向巴方发去唁电,曾庆红副主席前往巴驻华使馆吊唁,回良玉副总理作为胡主席特使出席阿的葬礼。12月,唐家璇国务委员专程访问巴、以,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工作,提出我解决中东问题四点主张,即建立互信,恢复和谈;重启“路线图”计划,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强调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是当前解决中东问题现实可行的方案,应尊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利,尽早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同时充分保障以色列的安全;积极谋求实现中东全面持久的和平,同时应随着中东和平进程的发展,加强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最终实现阿拉伯民族与犹太民族的和睦相处;国际社会加大促和力度,明确表示中国支持联合国尤其是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包括召开中东问题国际会议,形成国际社会对中东和平进程更广泛的支持。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向巴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2004年,中方向巴提供了价值约70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援助。

  2005年1月,中方应巴方邀请派出观察团赴巴参加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选举,通过与巴各级官员交流,有针对性地做了工作,表明中方对巴大选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支持。2005年3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出席了在伦敦举行的“支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伦敦会议”。戴副部长在会上阐述了对当前中东问题的政策,重申唐家璇国务委员前不久访问巴以时提出的四点主张。

  二、中国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的努力

  中国早已无条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一贯支持有关地区国家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1992年,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时发表声明,郑重呼吁:“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并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中国认为,建立无核武器区有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和加强国际防扩散体制。在局势紧张的地区,核扩散的危害更大。基于此,中国从一开始就明确支持中东国家建立中东无核区的努力,认为这有助于缓解中东的紧张局势,推进中东问题的解决。

  中国一直在联合国框架内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的努力。自1974年以来,联大每年均通过由埃及提出的建立中东无核区的决议。埃及总统穆巴拉克还提出建立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倡议,呼吁中东所有国家为此做出积极努力并进行认真谈判。中国一直对上述决议和倡议持支持态度。中国并支持 1995年NPT审议大会“关于中东问题的决定”。

  中国还在双边层面积极推动中东无核武器区的建立。在与中东地区各国领导人的高层会晤中,中国一直对各国为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并始终坚持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的明确立场。

  2003年12月,利比亚决定放弃包括核武器计划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中国予以积极评价,认为利此举有利于维护国际防扩散体制,有助于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还与国际社会一道,支持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对话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为此,中国支持伊朗与欧盟三国正就伊核问题长期解决方案进行的谈判。中国相信,以色列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对于实现中东国家普遍加入条约的目标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中东地区实现和平、早日建成中东无核武器区,继续做出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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