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马新民在第六十届联大六委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议题的发言 |
2005-10-07 18:48 |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政府,对不久前在印尼巴厘岛发生的恐怖爆炸中丧生的受难者表示哀悼,对他们的亲属表示慰问。事实再一次证明,国际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打击恐怖主义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国一向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活动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方式和手段,反对任何国家、组织、团体和个人从事违反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恐怖暴力行为。同时,中国一贯主张,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不能采取双重标准,不应与特定文明、民族或宗教挂钩,反恐必须注意标本兼治。 我们认为,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应发挥主导与协调作用。安理会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在反恐斗争中的作用应得到进一步的体现。中国支持大会和安理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联合国系统协助各国反恐的能力,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反恐能力建设。 主席先生, 有效制止国际恐怖主义,需要世界各国开展全方位合作。通过国际立法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是反恐国际合作的重要一环。中国政府一贯支持通过制定国际公约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并积极参加了联大六委关于制订反恐国际公约的工作。在目前的13项反恐国际条约中,中国已经参加了10项,签署了两项,并已经启动了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国内法律程序。在本届联大首脑会议期间,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在此,中国代表团愿特别提及俄罗斯在倡议制订该公约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区域和双边层面,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内参加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并分别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签署了双边反恐协定。此外,中国还与有关国家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就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国际合作。 在国内立法方面,中国对本国刑法作出修正,增加了惩治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条款,并在“反洗钱罪”条款中加入了打击资恐罪的内容,为预防、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政府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健全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继续努力。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起草工作,支持尽快制订完成该公约草案,希望有关各方能就草案遗留问题早日找到解决办法。此外,中国代表团也支持在条件成熟时,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反恐高级别会议的倡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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